2009年06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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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民创业。这是我区在“非常之时”采取的“非常之举”,是强本固基之策,是实现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长远之计。

  文件出台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谋划财政支持举措,促进全民创业健康、蓬勃发展,为我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杰云表示,作为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的一份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意见》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其中许多内容如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建立起覆盖自治区、市、县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扶持等,都与财政工作紧密关联,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好《意见》,确保自治区出台的这项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中明确指出,全区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用于为创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李杰云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落实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把当前已经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与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全民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

  为落实创业补贴,加快创业培训和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9000万元,比2008年增加12.5%。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大了对我区的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预拨我区就业专项资金达3亿元,比2008年增加22.3%。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还专项安排10亿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自治区本级财政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

  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创业、保就业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我区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财政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予以扶持。李杰云介绍,2009年自治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8000万元,增长了4倍。此外,我区还设立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每年资金安排额度为2000万元。

  李杰云说,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下一步自治区财政还将加大对企业投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支持广西投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据悉,近几年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向投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3亿元,通过投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30多亿元,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自治区本级专项安排2000万元,以奖补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此外,自治区还建立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担保机构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以进一步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让财政的每一分钱用到实处,李杰云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先后出台《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抓紧制定创业发展资金使用细则,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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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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