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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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关表决决定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杨维汉)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完)

中国9亿农民将在新年彻底告别农业税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孟娜 倪四义 樊曦)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以高票通过一个正文只有94字的决定,现行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标志着在中国存在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将彻底成为历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赞成、无人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新年的第一天,中国9亿农民将彻底告别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

    曾任农业部副部长的中国农业问题专家万宝瑞2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农业税的废止标志着中国这个几千年来的传统农业大国在第一、二、三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工业反哺农业”时代的到来。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开始征收的初税亩,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农业税,也是中国最早的税种,到2006年彻底废止农业税,整整是2600年。

    2600年间,农业在中国始终占主体经济地位、农业税是国家金库的最主要来源。在当前城乡差别加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凸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中国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之际,中央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三农问题解决之道。

    “废止农业税是这个系统工程的步骤之一,也显示了中国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现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万宝瑞说。

    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发展的初期,为了快速积累经济发展所需成本,中国从1953年开始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于农产品统购价低于自由市场价格,农民在承受价格损失的同时,还要以高价购进化肥等农用工业品,使资源配置长期向工业倾斜。有资料显示,从1953年到1985年统购统销政策取消,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亿到8000亿元。

    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例关系达到13.1:46.2:40.7,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成熟,万宝瑞说。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取消农业税只是国家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重视农民权利保障的一步。从中央政府连续出台的各项措施来看,建设“新农村”不单是一个口号,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就在上周末,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本周国务院一个会议决定,自2006年起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9亿元。

    在财政方面,中国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预计今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比2002年增长50%以上。目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牧区草场围拦——正在努力推行。    事实上,国务院从2004年开始就在授权范围内在部分地区免征了农业税和部分特产税。据统计,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税外的特产税,农民每年可减轻税赋500亿,受益农民8亿人,这样算来农民人均年受益63元,按2004年农村人均收入2936元计算,农民收入增加了2.1个百分点,相当于2004年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的三分之一。

    “废止农业税条例就是让农业税的废止尘埃落定,让农民彻底吃上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对记者说。

    万宝瑞还说,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农业的竞争力而言,按照13亿亩耕地计算,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每亩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38元,按照粮食生产来说,每亩减少成本10%-20%,因此对提高农业竞争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党校农业问题专家曾业松说,数千年的农业社会里,“重农”传统自古有之,只不过历史上的“重农”,重的多是农民的生产力,而不完全是农民的利益。这种以“重税”为前提的“重农”,对农民来说不是福音。

    他说:“取消农业税,对农民直接补贴、关注农民的利益是当今中国新‘重农’思想的体现,是建设‘新农村’的崭新履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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