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1日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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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我区蔗农和制糖企业的利益,解决食糖季产年销的资金压力,实现食糖均衡销售,保持食糖市场稳定,促使糖价达到合理价位,实现糖业有序、健康、高效发展,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食糖储备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储备糖工作由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决策,广西糖业协会承担具体运作工作。

  《办法》规定,储备糖期限一般定为六个月,实际储备时间可视市场价格波动适时调整,最长期限为一年。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决定储备糖数量。

  实施储备糖单位以区内大型制糖企业或集团为主体,由自愿参与收储的企业提出申报报工作小组批准确定。然后由自治区储备糖工作小组分批下达各承储企业储备糖收储计划(包括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执行储备糖的销售方案。《办法》要求各承储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严格执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规定,并向自治区糖协提交承储承诺书,选择好收储定点仓库,确保储备糖的储存安全,保证调入储备糖的质量达到一级白砂糖的国家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销储备糖。储备糖所需资金由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若因储备发生亏损,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计结果核实后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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