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24日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邓萍 余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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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23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下一步要采取果断措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化解信贷资产风险,优化贷款结构,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郭声琨指出,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3月初正式启动以来,全区上下群策群力,扎实有效地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如期攻克了增资扩股难关,吸收股金37亿元,完成计划的114%,全部达到了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兑付的条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郭声琨强调,完成增资扩股计划只是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第一步。从现在起要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作为当前深化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在全区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严厉打击赖、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攻坚战”,使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家属、农村信用社职工及其家属、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基本得到归还和落实。

  一批赖债户、钉子户受到严厉打击。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度下降。一是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同级财政在安排给该单位的经费或专项资金中扣还;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先处置其财产还款,处置其财产后仍无法归还贷款的,要先还清利息,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二是对恶意赖、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各级政府要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坚决予以纠正和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案件。

  三是对法院已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而未执行案件的欠款,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领导下,敦促当地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各地要排除一切干扰,采取果断措施,追收案件欠款。四是对有能力还款而故意拖欠不还或拒不制定还款计划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职工和其他金融机构干部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或主管部门对欠款个人采取“三停五不”措施,督促其归还。

  郭声琨要求,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纪检、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对少数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坚决执行“三停五不”措施。财政、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

  银监局系统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督。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为促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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