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9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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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峰

    
     今年的“两会”期间,本报(经济日报)驻广东记者邓海平写了一篇能给大家留下印象的文章:《谁是农民?》。

    谁是农民?要从社会地位上区分是容易的。当然,社会地位不能作为认定谁是农民的标准。现在有的企业主家产亿万,坐奔驰住别墅也自称农民,您还真不能说他不是。

    有一种不成文的认定谁是农民的办法,那就是按照户籍区分,把全国所有的人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种,户籍上写着农业人口的当然就是农民。这等于说,除了不是农民的以外全是农民。但这种分法已有点不合时宜。

    农民是和土地连在一起的。从名义上说,农村的土地归农民承包,农民应该是拥有土地,并以经营土地为生的人。但是这个类似自耕农的定义也早就不合时宜了。在不少农村地区,很少有人能够仅仅依靠土地和务农生存,城市里随处可见的农民工就是证明。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之谓也。您说到底是工人还是农民?

    我国是一个农民占大多数人口的国家,但是对于谁是农民这个问题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现在是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了。在这方面,有的国家有现成的经验,人多地少问题更突出的日本就有农业人认定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制定农民身份认定的法律制度,至少从以下方面看是确有必要的:

    有人说,各行各业都有证明从业人员身份的证件,惟独农民不需要,因为没有人会去冒充农民。以发展的眼光看,事实未必如此。我国虽然还没有发展到其他行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但是,只让农民牺牲奉献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如果国家拿出资金转移支付到农村,并把这些钱花到农民身上,这时候就需要防止有人冒充农民去捞便宜。

    农民无疑具有经营农业的身份和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更有必要确定谁是农民。难道经营农业还要限制吗?确实应该如此。大量占用农民的土地进行房地产等商业性开发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因为农民不能够直接将土地出让。农民被征用一亩地按照规定一般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拍卖价则可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有些地方用同样的办法,占有农民的土地,然后交给一些公司和个人进行农业开发,引起了农民的不满。有的地方的农民强行把政府出租给企业的土地抢了回来,甚至发生了种种冲突。农民失去土地就没有了生活的依靠,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认证农民身份,对方方面面进入农业经营领域设限也越来越有必要了。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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