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0日 来源:梧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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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财政部门获悉,梧州市2005年农业税税率再次降低,由去年的5.5%降为1.5%。农业税正税降低后,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农民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5年免征农业税或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梧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农税征收机关将严格按减税比例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相关资料的测算、调整工作,将降低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户,编制计税清册,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目前,全市各乡镇农业税征收机关正在按有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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