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03日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刘家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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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早在2004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要在继续增加对农业以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转变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

  (一)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投入的新形式。主要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和吸附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县域经济发展领域。

  (二)支持县乡公共事业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确立通过市场化求发展的思路,支持县(市)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大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市场化进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三)通过体制激励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对县的财政体制,各市不得集中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县的财力。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改变目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自治区与市县财政收入的做法。二是合理确定县对乡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县乡两级政府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三是按照“县努力、市尽责、自治区帮助”的原则,自治区继续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支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帮助基层缓解财政困难。四是按照效率优先、分类分档、实事求是、简化适用的原则,建立财政收入增收激励机制,调动县(市)做大经济“蛋糕”和财政“蛋糕”的积极性,促进县(市)财政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

  (四)指导县(市)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当前重点抓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从制度上确保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行政成本,尽可能腾出更多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五)整合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目前我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种类很多,但由于使用过于分散,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其综合效益并不高。因此,必须重新整合各种专项资金,研究并选择好载体问题,以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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