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8日 来源: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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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左江治旱工程驮英水库灌区土地综合整治潜力调研报告

  崇左市副市长陈锋

  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是国务院确定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崇左市由于缺乏大型的水利项目,耕地质量较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的建设,将给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和宁明县的21个乡镇的农业生产条件带来巨大的改善。为了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拟在驮英灌区范围内,配套开展驮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综合性“田、水、路、林、村”整体改造。通过建设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土地开垦等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一、灌区基本情况

  工程区涉及宁明县、扶绥县、江州区三个县(区)21个乡镇,位于十万大山北西侧及西大明山南侧。

  项目工程由驮英水库、水库灌区两部分组成。驮英水库灌区涉及崇左市下辖的江州、扶绥、宁明等3个县(区),由输水工程、提水工程、排水工程和田间工程组成。工程建成后,与已建大型水库客兰水库及灌区内其他中小型蓄、引、提工程联合调度,共同承担驮英联合灌片的灌溉供水任务。驮英灌区规划灌溉面积88.1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9.80万亩,可解决灌片内33.5万人的农村饮水问题,并可向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供水。

  驮英水库灌区总面积83646.71公顷。根据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驮英水库灌区范围内有耕地63544.05公顷(水田18698.80公顷,旱地44845.25公顷),园地2155.58公顷,占灌区总面积的2.58%;林地5347.44公顷;其他农用地1606.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820.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261.2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748.68公顷;水域1386.19公顷;自然保留地4777.13公顷。

  二、潜力分布

  (一)旱改水潜力情况。驮英水库建成后,每年将为灌区提供灌溉水量23752立方米,与灌区其他水源工程联合调度,满足规划灌溉面积68.85万亩。在驮英灌区范围内进行调查分析,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潜力有4414.66公顷。其中扶绥县有3180.61公顷,江州区有844.01公顷,宁明县有390.04公顷。实际潜力以项目立项面积为准。驮英灌区旱改水潜力区域内,旱地的耕地质量主要为国家利用等别8-11等。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布情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驮英灌区范围内有农村居民用地3261.22公顷,有采矿用地105.88公顷。将废弃矿区、空心村、闲置土地等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在驮英灌区范围内进行调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有133.34公顷。其中扶绥县有71.18公顷,江州区有62.16公顷。实际潜力以项目立项面积为准。

  (三)土地开垦潜力分布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坡度在25度以下,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缓坡地等,可纳入新增耕地开垦范围。经调查,驮英灌区范围内有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潜力1003.23公顷。其中扶绥县有799.61公顷,江州区有100.82公顷,宁明县有102.8公顷。实际潜力以项目立项面积为准。

  三、实施计划

  (一)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实施计划。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是驮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的重点。主要是依托水利设施条件,配套建设完善农田灌溉工程,将旱地改造为水田。驮英水库灌区工程施工时间为2018-2022年,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可划分为依托现有的水利设施建设和依托驮英灌区水利设施建设两部分。其中,2018年计划实施551.07公顷,主要为依托现有的水利设施条件开展实施;2019-2022年主要为依托驮英灌区新建和改建的水利设施开展的耕地改造提质工程(旱改水)项目,与驮英灌区工程同步建设。预计在2021年完成所有项目的立项工作,2022年与驮英灌区工程同步竣工。其中,2019年计划实施308.64公顷,2020年计划实施360.52公顷;2021年计划实施3194.43公顷。工程实施后,预计可改造出3752.46公顷的水田,耕地质量提高1-2个等级。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计划。拟在近2年全面实施完成,其中计划2018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1.95公顷,计划2019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1.39公顷。

  (三)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土地开垦项目实施计划。由于2018年崇左市还有一定规模的未利用地项目还正在实施,工作量较繁重。因此,拟从2019年开始逐步开展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土地开垦项目,预计在2021年全面完成立项工作,2022年竣工验收。其中2019年完成323.18公顷,2020年完成393.54公顷,2021年完成286.51公顷。

  综上,驮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各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难易程度等制定2018-2022年5年实施计划,所有项目计划在2022年进行竣工验收。其中2018年实施819.50公顷,2019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683.21公顷,2020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798.56公顷,2021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3249.96公顷,2022年完成所有项目竣工验收。

  四、投入产出效益分析

  (一)耕地改造提质(旱改水)项目利润估算。方案一:改造出水田与新开垦旱地捆绑出售所得利润。经调查,驮英灌区有耕地改造提质(旱改水)潜力4414.66公顷,预计可改造为水田的比率为85%。项目实施后,预计可获得水田3752.46公顷。按照估算标准,改造出水田指标与旱地指标捆绑出售,即水田价格按16万元/亩进行估算,预计可获得利润866818.25万元。方案二:改造出水田单独出售所得利润。灌区内有一定的土地开垦潜力,凭借灌区水利条件,新开垦的旱地可直接改造成水田。这部分改造出的水田和新增旱地指标可捆绑出售。按照估算标准,改造出水田指标出售的价格为7.5万元/亩进行估算,预计可获得利润388379.71万元。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利润估算。经调查,驮英灌区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133.34公顷,预计可复垦出耕地比率为85%,因此,可获得周转指标的比率为85%。项目实施后,预计可获得周转指标113.34公顷。按照30万元/亩进行估算,预计可获得利润49302.47万元。

  (三)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土地开垦项目利润估算。经调查,驮英灌区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土地开垦潜力1003.23公顷。结合地形坡度情况、土地利用条件,预计可开垦为旱地的比率为85%。项目实施后,预计可获得旱地852.75公顷。按照4万元/亩进行估算,预计可获得利润44769.14万元。

  (四)资金使用原则与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资,各计其效。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方式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

  五、实施建议

  (一)重视前期工作,统筹项目规划。驮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应立足地区实际,需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特别是要充分征询当地村民的参与意愿,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区域布局和推进时序,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项目的计划性、可实施性和有效性。项目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农村路网规划等各方面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复垦范围、耕地面积、新增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确保土地整治与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驮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类型多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健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让各个部门形成合力,统筹相关规划,共同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原则,聚合农业、水利、扶贫、国土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资金是项目实施的保障,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大幅提高搬迁农户的补偿标准,特别是对农村贫困人口要给予特殊照顾,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帮困;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水平,提高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另一方面要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对整治节余的用地指标按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用于效益更好更快的城镇建设或工业区建设。加强整治收益资金管理,优先用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搬迁补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整治项目进行适当的包装,制定优惠政策,争取高效、快速的银行贷款。此外还要鼓励创新融资方式,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大胆尝试新型融资方式,比如互联网金融融资、信托基金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

  (四)加强后续管理,保障群众权益。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发挥高质量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整治后农村土地的保护和利用。一是要切实保障耕地质量。对于复垦新增耕地,要组织长期耕种,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因地制宜地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后期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大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有序开展搬迁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工作,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和种植大户发展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对于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要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规范节余指标的交易行为,更好发挥土地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搬迁农户的权益,提高搬迁农户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注重社会化管理,为搬迁农户提供优质的社区化管理和服务,为搬迁农户统筹协调户籍管理、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医疗等社会化管理配套措施,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城镇发展红利。

  (五)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各有关部门、村委、群众应广泛参与到项目各阶段建设过程,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示和公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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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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