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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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全域旅游协同发展

  龚晨

  发展全域旅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决策。传统村落是发展全域旅游不可多得的资源。从贺州市的实际看,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历史悠久,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资源禀赋和独特优势,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全域旅游协同发展。

  近年来,各地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高度关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利用工作,传统村落的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识不够浓厚,使得一些村寨的民族风格、古风古貌、乡村特色逐步褪色,失去传统村落的古朴内涵。二是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不够到位,导致部分村寨建设同质化严重,建筑风格混搭,特点风格不突出。三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执行不够得力,以致传统村落遗产资源利用难,开发利用层次低,有的还处在探索甚至是停滞阶段。如何充分释放传统村落保护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叠加、倍增效应,使传统文化发展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有机融合,是亟需破解的重要课题。从贺州的实际出发,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协同发展,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协同发展意识宣传。当前,贺州市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现代旅游协同发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缺乏针对性和持续性,广大群众认识还比较模糊、淡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及深入传统村落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认知、认同、认可。特别是要抓好面向村民群众(主要是青年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增强他们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使之从“要我协同发展”转为“我要协同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科学部署协同发展规划。充分把握贺州市成为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市的契机,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充分听取住建、文化(文物)、发改、财政、旅游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多规合一”改革延伸至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与全域旅游协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实行跟踪监督,发挥好规划的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协同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住建、文化、财政、民族、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研究推动协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协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创新传统村落开发利用。秉承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保护优先的原则,将传统村落的开放利用与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乡村社区治理创新、村民民生改善等结合起来,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和村民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因地制宜,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特色要求,做好保护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保护好传统村落整体格局、传统建筑要素、民族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人,注重挖掘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加大研究和提取传统村落的文化基因和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当地传统文化活动,培育发展传统农副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为特色文化旅游搭建良好平台,为地方旅游产业发展注入文化内涵、地方特色。创新传统村落中集体土地管理制度,采取调整土地易地新建、征用村落周边土地、政府出资建立“移民”新区等措施,着力维护好传统村落格局和古民居的完整性。

  四是健全协同发展法规制度。强化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村规民约村落保护条款,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档案和保护状况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和专家巡查,推进第三方全域旅游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协同发展评估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绩效考评指标,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倒逼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能。

  (作者为贺州市委党校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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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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