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30日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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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生态移民是我区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移民的后续管理和发展是移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快实施,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有社保、能致富”。根据今天会议议程的安排,由我代表自治区扶贫办对扶贫生态移民后续管理和发展工作进行讲解,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以扶贫生态移民为抓手,实施精准扶贫,扶真贫、真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作了重要讲话,其中提到了三项工作,第二项就是扶贫工作。他说“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啃下的硬骨头”,“要坚持精准扶贫、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扶贫工作机制。点对点精准到位的责任要落实到县一级,县乡村各级都要分解落实承担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要一起发力。”总书记的讲话,意味深长,既是对广西扶贫攻坚工作提出的期望,更是提出明确的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我只就县委、政府如何考虑扶贫工作提三点建议。一是适应扶贫新常态的要求,落实扶贫责任。各县要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扶贫开发新的战略思想要求,主动履行好扶贫主体责任,将扶贫任务分解到乡、村,到定点帮扶单位。要算好明细账,充分利用国家的扶贫政策,把扶贫规划作为整合资源的重要平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推进扶贫攻坚,加快贫困人口减贫,要将扶贫资金用于“雪中送炭”,而不是用于“锦上添花”。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创新扶贫体制的工作要求,我们正在会同自治区组织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县的考核新机制。对贫困县的考核要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重点县、片区县要转变思路,把精力、资源集中到合力推进扶贫攻坚上,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二是适应精准扶贫的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的主体对象。县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搬迁,提高贫困户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的比例,使扶贫生态移民真正成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三是适应扶贫体制管理的新要求,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区已于2014年全面实施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扶贫项目由县级审批,报区、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意味着县级在使用扶贫资金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并不是说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资金的使用必须讲规矩,要按照扶贫规划来用,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来用,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来用。忽视扶贫资金的扶贫济困性质,脱离扶贫规划和扶贫对象,将扶贫资金等同于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凭领导的主观意志去安排使用,迟早会出问题。

  总书记要求,“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移民脆弱地区、扶贫成本极高的贫困群众,要首先考虑实施异地搬迁脱贫。”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谋划、主动担责,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扎实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即要会同发改部门共同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又要发挥职能作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全力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推进移民搬迁。要主动适应扶贫工作的新常态,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积极支持贫困群众实施搬迁,帮助贫困群众“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在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扶贫部门要做好下面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支持扶贫对象搬迁。

  一是按照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搬迁任务落实到贫困户。根据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我区于2014年10月完成了全区634万贫困人口(2013年的贫困人口数)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已经上传国务院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联网运行,这意味着国务院扶贫办可以随时查看我区的扶贫对象的扶持情况、脱贫情况。今年3月份,我们已经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将有扶贫移民的村屯进行勾选。下一步,各县扶贫办要加强与发改部门对接,与乡镇村进行沟通,根据本县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摸清具有搬迁意愿的贫困人口数量,制定分期分批搬迁计划,将2015-2016年的移民计划数落实到村、到人,要在建档立卡系统中随时可以查看。二是正确理解政策,及时收集和掌握2014-2015年的扶贫生态移民名册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据自治区开展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工作通报,2014年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年的扶贫生态移民总数中只占10%,有的县到目前为止还搞不清楚全县的移民名单,更谈不上搞清楚其中有多少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原因可能是贫困户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是2014年10月才完成,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9月份就已经布置了。2015年各项目县的实施方案中上报的扶贫移民人数占比要切实提高,才能达到推动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同时,我们把扶贫搬迁人口数作为分配扶贫资金的主要依据。三是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好10户以下自然屯的整体搬迁和扶贫项目扶持的问题。经过三十多年的扶贫开发,自治区投入的扶贫资金与产出效益比越来越低,扶贫开发的边际效应逐步递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一些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产资源稀缺、贫困户居住分散,实施通屯道路、扶贫产业等项目的成本高、收益低,难以达到脱贫的目的。必须鼓励和扶持这部分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同时,要主动会同发改、财政、民委、交通等相关部门,明确对这部分村屯实施搬迁提供扶持外,不再另行考虑该屯的通屯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的扶持,动员群众实施整体搬迁,通过集中安置,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便利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享受社保、就业、就医、就学等各项公共服务,获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的更多机会,进一步拓宽致富渠道,提高生活水平。

  (二)积极解决历年异地租地搬迁移民历史遗留问题。

  “八七”扶贫攻坚时期,广西通过实施扶贫异地安置工程,从1993年至2000年搬迁安置贫困移民23.1万人,其中采取租地方式安置2.7万人。长期以来,租地移民无永久性住房、无永久性生产用地、无法融入当地生活的“三无”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相当部分居住设施简陋,生产生活条件落后,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我办曾于2010-2011年开展过专题调研,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工作建议,但囿于政策条件和财政困难等原因,一直无法得到解决。现自治区决定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能有效解决移民迫切期盼的住房、就业和公共服务等一系列问题,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租用土地脱钩的目标,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妥善解决租地移民现实问题的最佳途径。为此,我办在支持扶贫生态移民政策中明确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不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规划的。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可以不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规划,不享受扶贫生态移民政策,主要是通过常规扶贫方式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强化教育扶贫,引导租地移民就业创业,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切块到县扶贫资金要优先安排租地移民村屯的项目。二是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规划的解决方式。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要统筹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规划,通过二次搬迁给予解决。加强移民的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非土地产出收益在租地移民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将租地移民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规划,首先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其次要甄别好租地移民的身份,明确租地移民规模,既要一次性妥善解决此遗留问题,不留“尾巴”,又要防止其他人钻政策的空子,冒领套取移民指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鉴别租地移民的身份办法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属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持有迁入地户口的,不论其是否在迁入地生活,明确其列入租地移民统计。如夫妇均为租地移民,其子女无论是否在迁入地出生,明确其子女列入租地移民统计。如夫妇只有一方为租地移民,其子女有户口的,按户口确定其是否列入租地移民统计;没有户口的,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2.属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其已经死亡的,其本人不再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3.属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其本人已经死亡,其家庭成员持有迁入地户口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在迁入地生活,明确户口本中的人员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4.属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其本人已经死亡,其家庭成员持非迁入地户口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在迁入地生活,明确其家庭成员不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5.属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持有非迁入地户口的,不论其是否在迁入地生活,要先明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为租地移民,再根据移民的意愿结合当时不迁移户口的客观原因,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6.不属于扶贫异地安置迁移名册中的在册租地安置人员的,不论其是否持有迁入地户口(除列入租地安置移民统计人员家属根据第一条甄别外),其是否在迁入地生活,其子女是否在迁入地出生,明确该户家庭所有成员不列入租地移民统计。

  (三)积极筹集扶贫资金支持扶贫生态移民。

  为加强扶贫移民资金的管理,自治区扶贫办于4月14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实施意见,即桂开办发〔2015〕44号文。各县要认真研究文件、领会精神、把握政策,指导工作实践。一是用好2014年扶贫移民资金。2014年,我办共分两批切块下达扶贫移民资金3亿元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由各项目县根据年度扶贫生态移民计划统筹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购(建)房补助。县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其中用于补助购房和自建安置房的,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补助到户。二是做好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计划。县扶贫办要积极会同发改部门做好2015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名单的核实工作,特别要对扶贫移民名单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确保扶贫移民名单与各县上报给自治区的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人数一致,确保扶贫移民名单落实到点到人,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有据可查。我办将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县上报的扶贫移民人数切块下达扶贫移民资金,由各县统筹使用,自治区不再对使用方式作要求。2015年的扶贫移民资金的考核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挂钩,按计划完成扶贫移民人数(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搬迁任务,视为专项资金使用考核合格。

  二、扶贫生态移民后续管理和发展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的总体目标是“搬得出、留得住、有社保、能致富”。加强移民后续管理和发展,是确保移民“留得住、能致富”的根本保障。如何加强移民的后续管理,重点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移民社会管理问题。

  各县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文件。自治区制定出台了“1+4”文件,自治区公安厅、卫计委等17个区直部门出台了扶持扶贫生态移民的相关政策,涉及户籍、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困难救助、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各县要认真组织负责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把握政策,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管理细则,规范移民后续工作管理,解决移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完善扶贫生态移民管理制度。如环江县正在制定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人员及户籍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政策管理办法》、《扶贫生态移民特困户扶持管理办法》等,及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移民安置点的社会管理水平,保障移民安居乐业。三是督促各部门将移民的社会管理工作融入“十三五”的相关规划要求,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始终把移民的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帮助移民及时融入当地社会、促进民族融合,维护社会稳定。

  (二)移民的后续发展问题。

  1.解决移民的后续发展问题,关键是抓好移民的就业创业和产业扶持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生态移民的就业创业工作。一是提高本地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大力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对安排移民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相关的政策优惠。二是支持移民自主创业。各县要整合安排资金扶持移民进行自主创业,为“大众创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制定创业指导目录,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加强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转移为城镇户口的,由人社、经贸等部门加强对手工业、加工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等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补助,提供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对于保留农村户口,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要由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提供技术培训,使移民至少掌握一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种养技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2.要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扶持力度。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部门规划,统筹考虑对移民进行产业扶持。扶贫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本县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扶贫规划,从切块到县资金中统筹考虑贫困移民的产业扶持问题。

  三、关于基层在落实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解答

  (一)关于县扶贫办与发改局配合工作的问题。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负总责,扶贫办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参与到其中,必须要主动跟发改局沟通,及时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包括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移民的信息等,共同研究确定全县的年度搬迁任务,部署乡镇调查摸底移民分布情况,做好移民对象中的扶贫对象的识别和信息填报工作,共同制定县级相关政策,并指导督促政策落地。

  (二)关于扶贫生态移民对象落实到户到人的问题。

  彭书记的要求是将2014-2020年的扶贫生态移民里的贫困户到村到点到户到人。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专项督查报告显示,有些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至今还搞不清楚。今天会后,请各市收集2014年项目县的移民名册于5月10日前上报,已上报的将原上报稿的邮件直接转发到自治区扶贫办即可。须注意的是,原来各市汇总上报的名单中,有的县只统计到户主,有的县没有汇总,而是以乡镇的报表直接上报,有的县没有按要求填报,填报的要素不全等问题。报表的文件名是《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扶贫生态移民细化名单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184号)。

  (三)关于扶贫移民资金的使用问题。

  一是补助是否直接发放给移民的问题。自治区2014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对象人均补助1.2万元,其他对象补助0.8万元;非片区县、重点县贫困对象人均补助0.8万元,其他对象人均补助0.6万元;安置到边境0-3公里的人均增加0.2万元,人口较少民族人均增加0.1万元。同时补助移民点基础设施人均0.5万元,补助征地人均1000元。这是自治区下达各县补助移民资金的测算标准,各县在建设集中安置点的过程中,有可能已经将这部分补助资金整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了,移民享受这个补助的形式有可能是购买远低于市场价的限购房,如大化县的民族新城的安置房,移民购买,只需980元/平方米,但其他人员购买,则是2800元/平方米,对于集中安置点而言,人均补助并不一定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移民,而是折算后以限价安置房的形式补给移民,实际上移民已经享受了相关的补助,但解释工作要做到位,否则会产生各种问题。只有在部分分散安置点,移民自建房,或者是购买商品房的,才可能会拿到现金补助。对于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差异化扶持的问题,由各县根据“四到县”后的工作要求,自主决定差额的比例、实施的方式等。

  二是关于扶贫资金对移民的扶持问题。扶贫部门对扶贫生态移民的扶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分别是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产业、教育培训、金融扶贫等,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顺利推进。其中,支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自治区下达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其他三项政策使用切块到县资金。

  (四)关于历年异地租地安置移民的问题。

  异地安置租地移民“二次搬迁”,是指通过扶贫生态移民,解决租地移民的永久住房问题、就业创业问题,逐步达到与原有租用土地脱钩的目标,并不是说一定要把租地移民进行再次搬迁,各县可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租地移民的意愿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我办已于2014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将历年扶贫异地安置租地安置户纳入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127号)通知,要求各地对租地移民进行摸底调查,至今仍有部分市县没有上报统计表,如良庆区、隆安县、凌云、隆林、西林、金秀、忻城等。有的县,如钦州市的铁山港区表示铁山港区的租地移民在国有农场安置,较稳定,无需再搬。贺州市的昭平县富罗镇文迹平新村并不属于租地安置点,而是属于征用土地的安置点,无须再搬的问题。包括这些县,以及其他未上报材料的县,如果这些县区的租地移民问题已经妥善解决了的,要行文报告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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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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