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予昕 蒋 秋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陈自力委员这次带来了一份提案,建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他告诉记者,当前林业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林木经济效益和森林生态效益相比,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以广西为例,公益林每亩政府给的租金大致为50-60元,直接经济价值大约为75元,但实际每亩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是很高的,达到上千元。”他说,国家规定把林地30%划为公益林,实施的补偿机制十几年来虽有所提高,但由于调整的时间间隔过长,调整的幅度达不到公益林经营者的预期,“导致公益林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内的老百姓陷入‘守着金山银山讨饭吃’的窘境,这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要求将林地划出公益林范围的情况。”

  为此,他建议,大幅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2015年提高到20元/亩或更高;二是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逐年增长机制,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GDP增长的幅度。“老百姓希望把林地划成商品林,但如果把补助标准提高了,跟经济效益大致相当,那么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过上富裕的日子。”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