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国务院在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营改增”对纳税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同时也对昭平国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基于此,非常有必要重新确定“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工作基本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
一、昭平县国税局“营改增”工作现状
自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以来,昭平县国税局共有“营改增”纳税人72户。涉及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行业。今年1—10月“营改增”税款287万元,占该局税收收入的3.36%。
(一)“营改增”实施以后,将面临管户增加的局面。目前,该局涉及起初实行的“1+6”试点范围即一项交通运输业,六项现代服务和新增广播影视业、邮政业、电信业共计72户纳税人,同时,国税机关增加货运发票代开、服务业发票代开业务。
(二)“营改增”实施以后,将面临管辖权调整的局面。“营改增”实施后,随着主体税种的改变,改为增值税的管户将由地税纯管户变为国地共管户,“营改增”除了影响增值税外将会对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2008年之前国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缴纳营业税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管辖权扩大以后,随之带来的将是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变化。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元,而现行增值税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认定标准不同致使混业经营(既经营应税服务又经营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申报纳税,也使税收征管程序复杂。一些纳税人规避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些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考虑到一般纳税人17%、11%的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差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规定,一些纳税人以零散纳税人身份代开发票,拒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另外,部分纳税人利用他人身份证代开发票,为了避免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借用多人身份证代开发票,隐瞒总销售额。
(四)“营改增”后税收政策规定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完全一致,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比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而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却仍然视同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
(五)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如该县的汽车客运站,实施“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运和公交收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由于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因素,目前企业实现客运的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自行购买车辆;二是个人购买挂靠至企业车辆;三是为本地企业提供客运的外地车辆。因其经营的特性,导致“营改增”后在执行政策及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是纳税主体难确定;二是纳税人税负不公平,三是财务核算难健全。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税务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加强培训,增强对“营改增”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针对“营改增”工作,引进相关专业的人才,缓解国税部门人数紧缺的局面。三是优化岗位设置,根据不同的岗位,配备不同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和办税服务厅,要配备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做好政策辅导。一是持续加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政策、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操作流程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对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上门辅导、集中培训等形式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专心辅导。同时,做好税务机关的内部培训辅导,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使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管理员全面掌握试点政策,提高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注重优化纳税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涉税难题。一方面,针对“营改增”纳税人,要提供热情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让“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办好各项业务,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强化沟通,确保征管服务质量提高,对实施“营改增”的纳税人,跟踪回访,研究解决难点,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扩大受益面,赢得企业更多的支持。
(四)注重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一是加强国税内部各部门协作。“营改增”不仅涉及国税机关的增值税管理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还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核算、法规和信息中心等业务部门。因此,部门间应齐心协力,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和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营改增”后,加强与地方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部门及政府对“营改增“工作的支持。
(作者系昭平县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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