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来源:右江日报 作者:吴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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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之一。邓小平同志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到实践的参与者和亲历者,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有突出的贡献。当前,梳理和挖掘邓小平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贡献,对于促进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首先,邓小平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邓小平在热烈欢迎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大会上作了《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的重要论断,一个“空”字道出了经济发展在民族区域自治中处于根基的地位,若没有经济的发展,人民得不到切实的利益,生活上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那么这个民族区域自治是华而不实的,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

  改革开放之后,针对有人质疑西藏的民族政策时,邓小平说:“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评判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邓小平的这些话语,让我们深深地感到他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放到民族工作的首要位置,给人们指出了评价民族工作的标准,明确了民族工作努力的方向。

  其次,邓小平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给了我们主要启示。民族地区“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邓小平这句话,让我们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发展好民族地区的经济。通过发达的省市对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对口支援,实施特殊的财政政策以及对民族地区进行扶贫等经济援助政策,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获得了极大的改善。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对民族地区进行援助的方式和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从而更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为“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中国情况,是我们的制度优势

  邓小平充分肯定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和优越性。198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提出:“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在向外国领导人介绍中国建设的经验教训时说道:“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产生了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指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好。

  实践证明,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为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但近年“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在民族地区愈来愈猖狂,发生了多件震惊国内外的事件。还出现了暴力恐怖活动由民族地区蔓延到内地,在事件发生频率上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民族问题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许多学者提出了许多解决民族问题的新思路,把焦点聚在民族区域自治上。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找到“病”的根源“对症下药”,不能“病急乱投医”,否则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我们应该运用全面、历史的具体的方法来看待分析,以实践证明我们的民族区域制度是好的,不能出现一些民族问题,我们就全盘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

  三、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如何“自治好”实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这里涉及到一个“自治能力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路子,要充分依靠当地民族干部。民族干部是支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骨干和引领各族群众迈进现代化的领头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德才兼备的民族干部是最珍贵的资源。这也是要求大力积极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的原因。

  首先,深刻认识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具有极端的重要性。邓小平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在谈到培养民族干部时说:“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民族工作是国家的根本工作之一,把各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里,团结在毛主席的旗帜下,才说得上祖国的强盛,国防的巩固,国家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之一,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祖国,并能联系群众的干部。”邓小平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防巩固、培养革命接班人等战略高度来论述培养民族干部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1年8月期间赴新疆视察时说:“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干部问题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

  其次,大力积极进行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一方面,在干部的培养上体现在:其一,筹建民族大学。针对西南地区缺乏民族干部的情况。邓小平提出了要在西南地区建立几所民族大学来专门大力培养民族干部,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快速改善民族干部缺乏的状况。其二,确立干部民族化方针。邓小平在谈到西康的干部培养问题时指出:“民族干部要年年增加。干部民族化是方针,但一要积极,二不要搞形式,主要看对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是否有利。要提倡县级民族干部学习汉语。”从以上这些我们可以得知,要干部民族化,就要求民族干部的数量要不断地增加和干部的素质能力要逐渐提高。要真正贯彻落实好干部民族化这个方针,不要消极应付和走形式,因为使用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的各项发展是有利的,要以是否对民族地区有利作为衡量标准。提高各地贯彻这个方针的积极性,使其真正实行。另一方面,在民族干部的选拔上,邓小平提出了树立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在思想作风上秉持实事求是精神与清正廉洁;在政治上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工作上,要注重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符合这些标准的民族干部要重用,要大力提拔使用。

  再次,邓小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理论的当代启示。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在民族区域自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民族区域自治实现的程度即是否达到了“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决定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程度。目前关键的问题出在少数民族干部知识文化素质低,管理能力差,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显得力不从心。要运用各种形式来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文化素质、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带领当地各族人民群众奔小康。在干部的选拔上,我们仍然要坚持邓小平的民族干部选拔标准,严把民族干部入口关。对于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我们一定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取消赋予在少数民族身上的确保实现自治权的政治权利。

  总之,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悟邓小平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厘清各种思潮,找到一种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来破解急需解决的民族问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抛弃”或“换代”。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稳定、国家的统一、促进各族人民和谐、共同繁荣发展以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深远意义。

  (该文获“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暨百色起义85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作者系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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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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