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9日 来源:中国投资 作者: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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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以剩余劳动力为主,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转移人口将转变为农民家庭,即包含了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这加大了人口集聚难度。

  经过持续大规模转移,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4],未来可供转移的农村拉动力数量急剧下降,由于缺乏剩余劳动力的统计数据,利用“倒推法”模拟转移人口结构。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老年人和儿童(受统计数据限制,儿童指0-20岁人口)比重达到42.16%,而全国平均为39.20%;当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城镇化时(此时全国总人口约为14亿),需要向城市继续转移约2.9亿农村人口,按当前的抚养比进行测算,远景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1亿,这意味着转移的2.9亿农村人口中包括1.5亿的劳动力、1.4亿被抚养人口(表2),其抚养比约为0.97,远大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0.36,也即未来农民工家属将是城镇化的另一主体。

  城镇化主体改变提高了人口向城镇集聚的成本,城镇管理部门必须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镇运行成本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家庭城镇化后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工资上涨的压力更大,推动城镇化的成本提高。而且,随着国家对农村的补贴增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农民工家庭进城意味放弃这部分权力,机会成本增大,相对抬高了城镇化成本。

  城镇化主体拓展改变了传统的城乡迁移动力模型,传统上,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动力主要在于城乡间收入差距,而且较小的收入差距就可以引起人口迁移;但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进城,不仅使得迁移成本迅速提高,而且迁移决定的形成还涉及到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因素,由收入这一单变量函数转变为多变量函数,迁移决定更难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更加困难。

  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的前提是提高收入水平、实现向利润率更高部门转移,当前多数农民工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这些行业利润空间较小,产品成本中40%-60%为劳动力成本,且成本传导能力普遍较弱,难以承担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压力。要持续提高农民工收入,必须推动农民工向利润率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部门转移,但农民工学历和职业素质偏低,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33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比重约为76.5%,而且多数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不能实现转移,就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

  转变农民工生活方式将带来巨大的、难以化解的财政压力。目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平均成本②约为10万元左右[5],按每年实现1000-1500万农民工市民化的速度来看,约需要投入1-1.5万亿,形成巨大的财政压力,而且也无法通过土地财政来解决。“市民化”成本的最大部分是城镇住房,2009年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仅为0.8%,必须依靠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土地出让价格攀升利于政府筹措资金解决压力,但地价上升抬高房价并进一步削弱农民工依靠商品房体系自我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加重农民工对保障房的依赖和需求,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无法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可能重蹈拉美国家覆辙,出现大规模城市贫民和贫民窟,或者维持现有“不完整”城镇化,保留大量定期往返于城乡之间的流动人口。

  农民工家庭进城后,会将传统的城乡差距转变为“面对面”的冲突[6],令潜在的社会风险增大。我国过去采取农民工进城、家属留乡村的方式,城乡差距被大尺度空间所稀释。但如果实现农民家庭进城,会将“城乡差距”集中到城市内部,加大“面对面”冲突的风险。再加我国风险疏散和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缺失,如果在城市中形成大规模的低收入而生活艰难、有一定文化而无信仰、心理极不平衡的、可导致社会动荡的危险人群,潜在社会风险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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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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