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宿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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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采用传统增长方式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效率不高,效益低下;能源资源过多耗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工业污染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肋;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等等,需要分析其原因,以期痛定思痛,翻然改易。

  一、片面性认识

  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之所以能在县域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从认识论根源上看,主要在于各级领导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县域范围内,对要不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和为谁发展等问题的认识,各级领导是一致的、无争议的。但对于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这些问题的认识就有分歧了。客观地说,绝大部分领导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希望用发展的办法为本县脱贫解困,为群众谋利造福,但普遍存在一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其中有少数领导由于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的错位而导致经济决策的重大失误,甚至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对怎样发展这个重大问题,许多领导总想通过扩大投资规模、依靠各种资源的大量消耗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他们往往注重经济的增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增长速度的提高和数量的扩大上,甚至把它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这种对发展的片面性认识,这种对速度与质量、速度与效率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等关系的非理性认识,是传统增长方式普遍存在并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思想根源。

  二、体制性障碍

  经济增长方式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尤其与生产关系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什么样的经济管理体制,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的方式必然是粗放的。当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客观上要求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早在“九五”期间,中央就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但十多年来,这种转变进展缓慢,效果不大。其中一个带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体制性障碍。一方面,旧体制的安全退出和新体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政府和各项改革尚未安全到位,政府的职能尚未彻底转变。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应当退出,让位给企业。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手段应当进一步改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应按中央的要求作相应调整。此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未完全到位,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尚未解决。所有这些,都是新旧增长方式长期以来不能此消彼长,去旧留新的体制性障碍。

  三、历史性原因

  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多年,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增长方式是非常粗放、落后的。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此相适应的增长方式则是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最紧迫、最现实的任务,是解决有无、追求总量的增长。即便发展到了今天这个水平,我国的基础设施仍相对落后,解决住房、交通问题的任务仍很繁重,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尚有2600多万,城市中尚有2200万人口需要政府给予最低生活补贴,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压力增大,如此等等。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个相对高的发展速度,还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四、习惯性势力

  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有较强的惯性和顽固性。人们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粗放型增长方式条件下生产、生活,也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要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积以时日,而非朝夕之功,一蹴而就。从世界产业发展趋势看,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我国将成为未来五年世界产业竞争和发展的激烈竞争空间。在国内,目前以地区为竞争实体的基本格局并没改变,各地区之间的竞争所依赖的仍然主要是各种在短期内可以见效的投资项目和“优惠”政策竞赛。“开发”和“招商”仍将是地区间竞争最主要的“主题词”。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难以完全舍弃粗放型增长方式。由此可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可能自动实现,必需有根本性的观念转变和重大的举措,才能冲破旧增长方式的惯性束缚和思维定势的藩篱,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性转折。

  以上的分析表明,粗放型增长方式所导致和遗留的问题很多,其原因也很复杂。尽管这种增长方式在某些地方还有存在的时间和空间,但从长远看,它是不可持续的;从总体看,它已走到尽头,必然要为新的增长方式所取代。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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