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张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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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会类组织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它涵盖了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分布于乡镇的农户专业(组织)协会等等。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建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过程中,商会类组织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传递行业内外信息、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的中介,能够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就广西而言,目前本土的商会组织不仅数量上不足,而且其活动范围和影响面也不够。目前在广西(南宁)挂牌成立的异地商会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本土商会的迟缓发展使得其对于区域产业的壮大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所形成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每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为广西和东盟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及地区的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了一个投资合作、研讨对话的平台,为东盟国家企业进入广西和广西企业“走出去”架起了桥梁,使参与企业共同分享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带来的机遇和利益。针对于此,为了充分发挥广西商会类组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应该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合分散的商会组织,以规模经济的影响力参加区内外的各种会展、经贸合作等经济活动。在商会的整合过程中,主动联系会员企业,形成“把蛋糕做大”的广泛共识。在这方面,广西国际商会、广西工商联等组织应该发挥“排头兵”的作用,而区域性的商会、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

  二、商会类组织作为行业代表,应该主动进入政府的经济决策过程,并发挥参与和咨询的作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中介组织作为利益群体,往往进入政府的决策过程。如德国的工商业总会对于德国的产业政策发挥相当大的影响。广西区内的经济中介组织在与政府的沟通过程中偏重于以往的行政模式而缺乏市场概念,在当今市场经济和政企分开的环境下,需要重新界定其职能和角色,把以往政府的“传令兵”意识转为会员企业的“代表者”意识。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秩序的维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是不断深化市场规则意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行业应主动适应市场法则。商会类中介组织首先需要熟悉市场制度并带领会员企业学习市场规则,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制度建设,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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