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乔耀聪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农民增收问题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多管齐下,其中进行制度创新是重要方面。

  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的现行户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严格划分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做法,不但不科学,而且严重地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增收。应该将户籍制度改为居民登记制度,实行“一证一号”(一证指身份证,一号指社会保障号)的制度。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带动农村劳动力资源顺畅地流动起来,才能促进其他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增加农民收入。

  创新农业投融资制度

  走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改变农业的投资和融资环境,优化农村外在投资环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如国家通过财政支出除继续治理大江大河、修建乡村骨干通道、改善农村电网、通讯设施之外,还必须扩大支出,负责乡村义务教育经费,基层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以及植树造林、农田基本建设、乡村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改善了农村的投资环境,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创新农村财税制度

  将农村财政收支,税收征管,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消除增加农民负担的分配制度障碍。如取消乡镇各部门自立收支项目、自建账号、自收自支的做法,建立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堵死农村基层政府越权行事的通道。费改税以后,势必增大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国家还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一是农村教育费用支出由县级财政统管,国家财政负担。二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农村基层政府规划,由国家通过发债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其资金来源。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经费,通过收取农业税的一固定比例的附加费加以解决,防止其支出不合理地膨胀。在这些措施中,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是乡、镇政府的事权,并以此为基础的费改税才是农村财税制度创新的核心。

  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制度

  要消除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不适应生产力的状态,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推进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农业产业化中提到的公司或中介组织或基地+农户,可以作为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过渡形式,而农业企业化经营才是我国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理想模式。农业企业化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农户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初级模式,农业合作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中级或过渡模式,农业公司化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理想或高级模式。这就要求在农业投、融资环境的改善,户籍制度和农地流转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协同配套改革,以实现农业的企业化经营。

  (作者单位:中共柳州市委党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