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梁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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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国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组织税收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大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积极稳妥地参与实施一系列税收改革,落实好调整和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鼓励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公平竞争。贯彻落实好一系列税收调节政策和措施。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系列税收法规,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增强区内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区对外贸易乃至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为我区更好地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南六省区市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服务。深入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地区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涉农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税收征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和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和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强化措施,促使我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各项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政府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要落实好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有关政策,合理调节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税收负担,间接实现社会收入再分配。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促进下岗就业和再就业。规范管理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员就业。用好慈善捐赠行为所得税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对慈善捐赠的所得税优惠范围,鼓励企业和社会富裕阶层从事公益性或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四、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在法制建设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征纳双方得以在更加公平、透明的框架中履行权利与义务,建设和谐征纳关系。在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方面,要坚持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不断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要通过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规范12366热线服务,使税务部门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深入人心;通过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使得纳税人办税成本不断降低,办税效率提高。

  (作者单位:都安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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