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规范了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学习宣传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大事,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履行主管职能,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主体作用,在“引导、规范、维权、支持”四大职能上下功夫。一是引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典型示范,充分发挥种养殖大户、农村能人等作用,引导农民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规避和化解市场风险,不断拓展内部职能,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规范。依照法律规定,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示范章程,完善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等,使合作社增强内部规范性、权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是维权。依法保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用好“12316”农民维权平台,受理维权投诉,防止不合理负担转嫁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发挥农业部门主管农民负担的主体职能,严格监管,严禁向合作社乱滩派、乱罚款、乱集资;加大服务力度,发挥“婆家”作用,切实做好合作社内、合作社之间及与外部的纠纷调解。四是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部级项目,加大力度实施市级项目,建立扶持合作社发展专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产业政策、信息化服务、融资、担保、保险、培训、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发挥主导作用,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目前,重庆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422个,成员121.4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6.89%,有注册商标、品牌100多个,加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未加入农户户平收入增加10-20%左右。从总体讲,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指导和服务,发挥好主导作用,切实做到“三好三引导”。一是牵好头,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农业部门要主动履职,牵好头,搭好桥,通过广泛宣传,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和龙头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领办或合办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二是服好务,引导农民提高素质。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为此,要采取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让每一个合作社和大多数农民都知晓法律的主要精神与扶持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法律。三是导好向,引导农民组织自律。合作社均是聚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最大的特点是“民管、民办、民受益”。农业部门要导好向,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制度,充分体现“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增强认证意识,生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促使产品提档升级,大大增强市场竞争力。
把握主流趋势,运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出台,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法律地位确立,政策环境较好,农民积极性高涨,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履行好职能,运用好法律,使合作社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一是把专业合作社建成农民群众的诉求平台。一家一户的农民能力小而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把弱者联合起来,可以避免无序竞争,提高农民在与其它市场主体谈判中的地位、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还可以有组织地向政府和主管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建设规范而富有活力的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来反映农民的需求,使其成为农民诉求的一个平台,可以进一步畅通农民诉求渠道,促进政府与农民的沟通。二是把专业合作社建成农村管理的示范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民不仅经济上受益,而且有一种归属感。参加合作组织的社员,可以通过制定和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了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运用好法律,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把合作社建设成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不仅有利于合作社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三是把专业合作社建成产业入市试验平台。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市合作社规模逐渐扩大,聚合力、带动力逐步增强,社员间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跨区域、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已开始出现。合作社在聚集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中的作用愈益明显。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给予合作社在组织、制度和政策上的优势,把其作为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产业入市的试验平台,实现“依托产业发展合作社,做强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重庆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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