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中共南宁市委学习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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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一再强调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精简务本、行必责实,把“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成干部的作风工程。当前,全区正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城乡清洁工程”也在深入开展。我们要把这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良性互动,即:既要把“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成干部的作风工程,又要以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入推进。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两方面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美化生活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眼前事、身边事。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广大干部良好的作风做保障。没有干部的良好作风,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反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可以检验干部作风,锻炼干部作风,转变干部作风,培养干部作风,树立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只有把“城乡清洁工程”与转变干部作风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二者互动,相得益彰。在实际工作中,广大干部既要通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来砥砺作风,又要面向群众改进作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长久坚持下去,取得实效,真正造福人民。从南宁市的情况看,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对干部是作风工程。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其位而谋其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做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两加强、两促进、双丰收。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努力学习城市管理、环境整治等方面新理论新知识,善于把学习成果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切实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做到“清洁一片、造福一方”。要善于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解决思想问题、提高市民素质紧密结合,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手段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扩大“城乡清洁工程”的群众基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通过实行“城乡清洁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制度、领导责任联系制度等,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带头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效能建设,真抓实干。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使“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首问负责制,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以对来访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对来访人的问题给予切实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全面推行“城乡清洁工程”限时办结制,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结时限,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权责一致。严格执行“城乡清洁工程”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与承担等,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措施不力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层层追究领导责任。提高“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出现问题、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处理问题、处理结果、反馈结果”这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级、城区级整治“五乱”现象快速联动反应机制。要加强“城乡清洁工程”行政效能监察,把各项主要任务和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细化量化到每一个责任人,同时严肃认真地受理和处理行政效能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

  三、实行严格问责,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实施依法严管重罚,对一些长期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诫勉、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问题严重的要撤职换人。健全完善问责内容。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每一个单位、街道、市场、地段、工地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明确问责对象。进一步完善问责启动机制,明确需要启动调查核实机制的五种问责情形,建立其他需要问责情形的启动机制,使问责制“一触即发”,保持足够威慑。延伸拓展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问责制,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涉及中直、区直单位和部队的问责,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实行“无缝隙”问责,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考核监督是“城乡清洁工程”抓落实、长效化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目标考核。把治理“五乱”和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列入各单位、各级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考核内容,与单位和个人的政绩和经济效益挂钩。把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作风的表现依据,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巡查督查。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实施行政首长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采用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实行党政一把手抓督查。整合加强督查力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督查,考评各级干部在“城乡清洁工程”中的作风表现。三是实施全民监督。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实施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监督,把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落实责任和整治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给予公开曝光。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举报方式,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城市管理监督员、卫生协管员、精神文明建设督察员等队伍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运用“城乡清洁工程”考核监督成果,使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有激情、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使工作不得力的干部被问责,切实把“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成干部的作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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