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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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循环经济,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股新的潮流。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多次提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列入最高决策层的议事日程,并出台了一系列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笔者认为,要使循环经济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一个具体的经济区域,有必要形成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企业积极参与和公众热情支持的有效社会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政府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导向和健全制度,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调控机制。要用足用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和扶持作用。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提高经济竞争力。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应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要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费环节的废弃成本,逐步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要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有偿制度、财政信贷鼓励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等;从生产到消费各个领域,倡导新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健全相应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将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同时,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改变过去重经济指标,轻环保效益的评价方法。

  二是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力军,发展循环经济最主要靠企业去完成。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新建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引导企业自觉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还可以采取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办法,使企业明确发展循环经济是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三是增强公众参与责任意识。循环经济发展实际上所涉及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因此,公众应当是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中间力量。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循环经济知识和环保法规,引导公众树立现代生态价值观,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与法律知识,在宣传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常识的小册子,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等。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使全民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工作,使循环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单位:中共百色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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