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官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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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的城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历史、自然、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仍然落后于东部省区,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内城镇化发展也不平衡。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促进城镇良性发展。

  一、制定高起点规划。一个合理的小城镇规划至少要体现:①超前性。科学预测小城镇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状况,定位要准,起点要高,高标准、高层次地搞好规划设计。②科学性。即优化布局,节约土地,力争做到功能齐全,土地合理使用,空间合理利用,生产、生活、经营、绿化、净化融为一体。③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规划一步到位,发展留有余地,分步实施。④本土性。即小城镇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时代风貌、民族特色,防止千篇一律。⑤继承性。执行规划要有严肃性、连续性,规划不能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通过小城镇规划,形成规划科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综合性小城镇框架,使之具有完备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设施以及良好、优美的住宅和生态环境。

  小城镇要有独到之处,形成特色。在小城镇建设中,要以“不求最大但求最美”为原则,坚持街道建设上档次、公共建设上规模、景色建设上品位。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交通、自然条件、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个性,如可以发展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型、交通运输型、科教文化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城镇,根据城镇的规模、性质和功能,因地制宜,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到形成产业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小城镇发展需要政府提供良好服务,政府应适应加快小城镇发展的需要,转变职能,突出“小机构、大服务”,把精力集中在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以提供公共服务来代替单纯的管制,以社会管理代替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首先,要明确责任,逐步建立起运转协调,责、权、利相统一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其次,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建立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服务、政策服务、业务服务等体系,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扎实做好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加速小城镇的发展。

  三、夯实物质基础,繁荣小城镇经济必须加快城镇产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满足已入城镇居住的劳动力就业需要,而且可以吸纳更多的城镇外劳动力就业。发展城镇产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打造支柱产业。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必须依靠独具特色的产业来支撑。这就需要因地制宜,选准支柱产业,抓住已经和正在形成的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发展,使小城镇建设得到有力的经济支撑。②发展流通业。利用小城镇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区位优势,形成周边农村的商品集散地、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③发展旅游业。广西许多地方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美丽的山水、大片的森林、深厚的民风、民俗和民族文化底蕴以及传统的饮食文化、乡土特色等,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发展观光旅游业。

  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经济的支撑,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一要通过合理引导,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乡镇企业综合效益。二要推动小城镇与工业园区的结合,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载体。三要建立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新建、扩建企业和原有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

  同时,要创造文明环境,促进镇容镇貌进一步美化,居民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作者系广西财经学院经济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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