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5日 来源:许昌日报 作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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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作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实现这个战略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中的着力点,切实解决农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使农村的弱势地位真正得到改善。那么,目前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什么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进行了准确的概括:“种地不缴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发愁,交通不闭塞,困难有救助,养老有保障。”找准新农村建设问题的着力点,才能够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一是克服农村教育困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央已明确规定,“十一五”的头两年就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据国务院统计局对西部12个省的监测显示,1985年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有1.6亿农村青少年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投入机制,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育投资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广大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20%—60%之间,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应该满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在强调发展县乡卫生条件的同时,应该对村级诊所和乡村医生给予救助和支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必须重视农民土地经营权问题。2006年,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中央出台了1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但是,在土地国有这一前提下,在数量众多的以市场机制为主的开发用地中,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问题常常被忽视,甚至遭到侵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并不表明在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中只需要同集体打交道就行。因为还有一种权力,即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户,农户也是要受到权益保护的主体之一。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必须重视农民土地经营权及其相关利益问题,政策的制定应该细些,农民应以土地经营权所有者身份参与同开发商的谈判,所得补偿也要有与利润相称的比例,从而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四是紧紧抓住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调整机遇,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五”期间,要突出抓好“水、路、气、电”四件事;要让广大农民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走上更通畅便捷的路,用上清洁卫生的燃料,用上既经济又有保障的电;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有机结合起来;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帮扶农村,鼓励和支持他们投资、投劳、投物,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五是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广大农村缺乏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长期机制,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年老体弱多病的孤寡老人生存生活相当困难。这些客观现象的存在,造成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大有市场,同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新农村建设应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农村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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