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9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马晖 王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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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七大社会事业将筑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

  “这个《决定》的公布,意义重大,可视作党在新时期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路线图’。”10月18日,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对本报记者说。

  当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全文约1.6万字,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从“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几个层面论述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其中,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点。“《决定》首次明确了要实现和谐社会该去做的事情———社会事业建设。”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线图

  “《决定》稿里有一句话很重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提醒大家要好好琢磨一下。”辛鸣说。

  “这句话,表明了我党对于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深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新的本质属性,意义非常重大。”辛鸣进一步解释。

  前中共领导人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著名论断:“……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自此,“三个有利于”与上述有关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成为指引中共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标”。

  十几年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亦产生许多弊端。诚如《决定》稿中所言:“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所遇到的“新问题”,执政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并于不久前召开的六中全会上以此为主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决定》。

  “中国正处在一个和谐提升、历史跨越的极其重要的时刻,而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出来,是中共的一次历史性跨越。”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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