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翁乾麟 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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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蚕丝产业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产业,世界市场对蚕丝产品需求在扩大。近年来,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要特征的蚕丝产业正在加快由沿海向西部地区转移。这为广西蚕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广西原来并不是我国蚕丝产品的主要生产地区。“十五”期间,广西抓住“东桑西移”机遇,蚕业迅猛发展。2005年养蚕量和产茧量居全国第一。目前,已形成河池、南宁、来宾、柳州、贵港五大产区,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格局,形势很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蚕丝质量差;二是企业生产设备技术进步缓慢;三是产业链短,深加工能力滞后;四是蚕丝行业管理体制未能理顺;五是蚕种、蚕茧等生产资料流通市场管理混乱;六是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谋求更好的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广西各级蚕丝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依法行政。各级蚕丝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蚕丝管理的法规,强化对行业准入、质量标准、价格制定的管理,促进行业诚信建设。二是强化服务和提高工作效率。蚕茧收购准入管理等行政审批通过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公开审批过程,实现蚕丝行业的透明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完善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监督,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蚕丝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通过政策优惠及政策引导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一是支持自治区级丝绸进出口企业完成从贸易公司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集团的转变。二是支持通过实施产业资源整合实现跨区域扩散发展的龙头企业,以培育一批出口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10户骨干丝绸出口企业,扩大出口企业对资源的占有率,以此带动区域蚕丝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广西五大优质蚕丝生产基地的产业聚集建设步伐,将柳州打造成广西丝绸生产加工中心、研发中心、交易中心及服装名城,将河池建成国内最大的优质蚕丝生产基地。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蚕丝产业。积极争取设立自治区级蚕丝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桑、蚕品种改良推广、产品研发、企业技术改造贴息以及市场开拓。

  三、争取金融支持,扶持龙头企业

  蚕丝原料收购有一定的季节性,建议商业银行把支持蚕丝原料收购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在蚕茧收购季节时的合理资金需求。对龙头企业生产和出口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把蚕丝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四、创新经营模式,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

  在五大蚕丝生产集中区试点“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加工厂”的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消毒、统一治虫、统一种养技术、统一售茧标准的“六统一”规范技术服务,成立蚕农协会,实现订单生产、合同交售,推行“返利”——“二次分配”,企业与蚕农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蚕丝产业发展的合力,走产业化道路,建立真正的利益共享机制,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农工贸一体化。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专业大户为主体的创新平台,建立健全桑蚕业技术服务体系

  建议科技管理部门在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开发蚕丝产品项目及蚕丝业外贸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对科研项目的转化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待遇上给予一定倾斜,以事业、待遇留住人才,创造一个有利于蚕丝产业发展的良好科研环境。同时,要加快企业家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技能型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培训,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操作技能。

  六、改革行业准入和价格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在蚕丝资源配置和价格上的基础作用

  为了保护企业和蚕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和蚕农投资的积极性,今后应实施蚕种经营准入管理,适当提高蚕茧收购企业准入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其他企业,形成优势龙头企业。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适时放开蚕茧收购价格,国家可采取价格预测引导,通过国家厂丝贮备等方式对蚕丝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以利于市场在蚕丝价格形成机制上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对蚕种实行“有序竞争”和管理办法,适当提高蚕种经营、蚕茧收购企业准入的条件。政府要加强对蚕丝产业流通的管理,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流通管理混乱的现象。

  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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