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6日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作者: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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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业运行出现危机,固然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原因,但是农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未到位,缺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手段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服务职能的重新再造做了些探讨。

  一、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提高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村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目前,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同时并存。其一,由于收入分配差距严重,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民实行社会再分配的基本公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强烈、更为迫切。其二,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方面的欠账很多。教育和医疗费用上涨的速度太快。远远超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并已成为多数家庭的沉重负担。其三,农村社会保障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四,生产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较多。其五,合理的、正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弱势群体的公共需求。由于农村各种利益群体缺乏有组织、有理性地表达自己利益的机制,导致了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民意的表达还处于“防民之口”的状态,农民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发生利益冲突大都找政府解决,而不是找法院。

  因此,应对各级干部进行发展公共事业的教育培训,强化他们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满足广大百姓对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想,正是适应了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把发展公共事业作为沈阳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作为改善公共事业设施条件的突破口

  村镇是向广大农民提供社会服务、供给公共产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载体,许多广泛的、繁杂的、琐碎的小型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必须依托村镇。因此须从政策上、资金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城镇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支持,兴建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能源设施、村屯环境、村文化广场等) ,促进农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

  (三)对农民进行民主观、权力观、集体意识、合作意识的教育,培育村民的慈善公益心

  目前村民公益意识淡薄,公德心缺乏,“搭便车”心理和只要权益不要义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许多村庄集资修桥、筑路、建校村民积极性不高,对修庙、修祠堂、修教堂却热情高涨。应通过功德簿、功德碑等吸引公益捐款,通过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拓宽利益诉求和表达的正常渠道,通过培训班和公益宣传等都是推动村级公益事业的好办法。同时,每一位乡村干部都应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水平,做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己任,多在为民谋利上用心思,而不是以旁观者自居,以此增强农民对村干部的信心和对村集体事业的关心。

  二、深化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乡村政府在社区性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强化其公共服务理念和公共服务职能,呼唤村官职能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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