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30日 来源:农博网 作者:惠振鹏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个字,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要实现这一蓝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需要农民的理解与支持。所以,我们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超前意识的发展规划,循序渐进、踏踏实实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搞新农村建设,农民有三盼:一盼收入增加,二盼环境改善,三盼规划到位。同时农民也有三怕:一怕敛钱,二怕强迫,三怕折腾。农民之怕,根本的问题在于他们担心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具有超前意识,能不能尊重农民的意愿,能不能切实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减少不必要有折。建设新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要有超前、全新的思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

  高起点做好规划,确保小城镇建设少走弯路。既要有战略眼光,又要有超前意识,根据本地实际,按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现代化结构的要求规划设计小城镇。

  强化规划管理意识。编制规划要树立整体观、可持续发展观、因地制宜观、城市观,做到超前性、科学性、配套性、严肃性。

  着力构建支柱产业,不断增强小城镇的经济实力。在小城镇建设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与农村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广普及科技教育文化知识结合起来,与现有资源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的作用。

  深化改革,用市场机制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农民是小城镇建设的主体,要加快土地资源流转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设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将所有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等,鼓励农民在小城镇建设购房,投资兴业,使农村大部分人员在小城镇进得来、立得住、富得快。

  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政府应针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实际,就规划、资金、户籍、土地、管理等问题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保证小城镇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编辑:木偶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