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1日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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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后享受到了购销和技术服务中的实惠,节约了生产投入成本,解除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存在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由于我国至今尚未颁布有关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我省也无相关的地方法规,所以农村合作组织一直没有获得法人地位。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及合法地位,农村合作组织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

  国家以往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相对较弱。尽管各地都出台了鼓励和发育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但有关部门没有配套政策支持,落实起来较难。如宣城市一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因为必须冠以有限公司的名字,该交的税费一分钱都减免不了,这笔钱对合作社,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农业的发展,该市农业部门只能从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产业化基地等渠道给予另外的补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资金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合法地位,不能以法人地位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扩展纵向一体化服务边界的物质保障,在国内外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中国农业之时,农民自己组成的合作社却没有资金为依托。在我省各地上规模的农村合作组织目前仅仅靠会员费或少量股金来维持生存和发展,自我壮大的步伐较慢。

  另外,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松散型多、紧密型少等问题也制约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发展建议

  建议为农村合作组织立法,确立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地方政府有必要制定地方性的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法规,从地方法律的高度保护、促进、规范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明确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和社会地位。

  政府要下大力气予以扶持。一是提供税收上的优惠。

  二是帮助农村合作组织融资。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扶持农村合作组织。宁国市要求有关部门在信贷方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在允许农村合作组织享受农业化产业化政策的同时,从2007年起,每年财政上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对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费补贴。

  三是为农村合作组织培训专业人才,合作组织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政府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举办农村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班,帮助农村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

  四是采取奖励措施,对带动大多数农民的农村合作组织予以奖励,使其对社会产生推动作用。如在泾县,对农村合作组织新获得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当年一次性予以5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农村合作组织兴办的农业企业获得ISO质量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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