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8日 来源: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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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一些地方在建设新农村时,不顾当地的实际,贪快求新,推山填塘,大兴土木;或者盲目效仿发达地区的建筑样式,建起一排排整齐划一的崭新的钢筋水泥楼房和别墅群。置身于这样的地方,让人分不清到底是农村还是城市。这种“跑步”建设新农村的做法,不仅脱离了农村的实际、群众的意愿,而且对民间传统建筑文化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我国广大农村经过千百年来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建立在农业文明之上、以自然村落为载体的村落文化,它是依山水环境、家族变迁、人口流徙而自然形成的。各民族、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建筑文化特色。如土家族的吊角楼、壮族的“干栏”式、客家的土楼等等,这些传统的建筑文化是极为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其价值也在近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如何才能更好地传承这些传统建筑文化,让其代代延续下去,是我们每一个决策者和建设者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当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现代文明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们的传统文化,新农村建设也难免会发生“新”与“旧”的碰撞。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与传统建筑文化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继承发展的关系。新农村无论怎样新,其本质仍然是“农村”。因此,在规划新农村时,要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必须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乡土特点与村民意愿,既要保护好山体、河流、水塘,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又要尊重当地的传统、习惯和风格,传承乡土文化,彰显农村的特色,这样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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