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8日 来源:中国改革报 作者:谷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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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变得如火如荼,备受理论界和各种媒体的关注,也是各级干部的时髦话语。无论是走进广大的农村,还是看看各地的工作要点,都会感觉到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但是,面对一些省份让地方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的“生态文明村”建设或不少地方严重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等,不能不让人进行反思和关注。日前在赤峰召开的一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郭冠清副研究员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某些“热”点话题谈了自己的另类看法。

  首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应照搬“国企改革”思路。郭冠清指出,对私有化存在偏好的学者多数认为:目前“集体所有、农户经营”的土地制度,由于农民土地产权不完整,不仅使得农村土地难以流转从而限制了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阻碍了现代农业制度的建立和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因此,产权明晰的土地私有化道路成了必然的选择。郭冠清认为这是“国企改革”思路的翻版,忘记了二者的内在差异,也忘记了农民不是理性 “经济人” 的基本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土地私有制,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私有化的结果是小私有变成了大私有,许多农民将变成“三无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里根的“杀贫济富”政策的续版。印度和巴西出现的大量贫民问题就是实例。

  其次,“农协”的道路在我国缺乏文化支撑。郭冠清指出,日本从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开始进行新农村运动,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自发性非盈利性组织“农业协会”的作用。基于此,有的学者认为发展农业协会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选择。毫无疑问,中间组织的建设对于一个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如果没有文化支撑,它的作用将大打折扣。从表面上看,我国和日本具有相同的儒家文化背景,但是事实上,在根本理念上却有本质的差别。“忠诚”和“合作”可以看作日本文化的精髓,而我国缺乏的正是“忠诚”和“合作”。在福山的眼里,日本和德国是“高度信任”的文化,而我国却是与法国等一样 “一盘散沙”的国度。事实上,由于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洗礼”,我国不再是典型的儒家文化国家,新的信仰没有建立起来,又缺乏宗教信仰等的文化底蕴,因此,通过中间协会组织的道路很难发挥很大的作用。

  第三,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与农村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郭冠清说,20世纪50年代河北安平县全国劳动模范王玉坤、王小其和王小庞三户贫农创办农业合作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五亿农民的方向”,农业合作社(低级社)迅速在全国推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后来,毛泽东批评了小脚女人,农业合作社被集体生产队制(高级社)取代。由于高级社不是自愿的,而是强迫的,结果从重复博弈变成一次博弈,农民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个体积极性是有限的,释放完后就很难再有起色,这一点可从城乡收入差距上看出。 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比是2.6:1,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生产队制,农业得到很快发展,农民收入也得到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到1984年的1.8:1,到1992年城乡收入差距又提高到2.6:1,其后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有专家认为,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促进生产力发展到成为生产力发展阻碍,而农业合作社却有好的结果,于是,改造小农经济,恢复农村合作社成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何况美国、荷兰等国还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郭冠清指出,事实上,认为恢复农村合作社就能出现“红旗渠”精神,就能解决兴修水利、扩大梯田等问题,纯粹是经济学者书房里的幻想。一方面,50年代特殊的时代背景,人们有强烈的合作愿望和高昂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的迅速传播,另一方面,农民除了在本村务农几乎没有其它选择,劳动力相对富裕,保证了农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而现在处在市场经济浪潮之中,单纯靠粮食生产的农村除了386199(妇女、儿童和老人)外,剩余的劳动力很少,环境和主体的变化使得恢复农村合作社的道路受到严峻的挑战。

  那么究竟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郭冠清认为,能做的只有深入农村,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农民最关心的医疗和低保问题,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 +农户”等新型合作化模式,真正推广在市场经济下能够健康发展的科技进村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真正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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