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作者:中共广西藤县委员会组织部 王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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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一座桥梁和一条纽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能有效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任何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金融中坚力量和主要资本支撑者。然而笔者最近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基层农信社支农中存在许多难点,严重影响了支农惠农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      当前信贷支农惠农的难点

    一是支农资金筹措难。首先是前几年清理整顿“两会”(供销社股金会和农委合作基金会)对农信社的冲击等原因造成各项存款增长缓慢,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某县几年来农信社存款只增加2亿,而其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净增了3、4亿元,邮政储蓄从不足1亿元,增加至2005年底的4.38亿元,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相当部分是农信社的存款源转为邮政储蓄。“一消一长”,这样农村信用社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支农后劲乏力。其次是近几年邮政储蓄超常增长,其它行大幅度的增长,如同几台“抽血机”,吸走了县域的大部分农村资金(60%以上),使农信社支持“三农”有心无“金”。再次是民间借贷活跃,县域资金外流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二是贷前调查实施难。贷款农户没有帐目,信贷员不能对农户进行资信量化评估。有的农户生产资金来源比较复杂,多头贷款现象屡见不鲜。如有的个体户不但在户口所在地信用社有贷款,而且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信用社也有贷款,甚至通过其他途径在其他信用社拥有贷款。又如不少贷款农户既在本地有种养业基地,又在外地从事种养业、工商业、季节性劳务、农副产品销售等,使得信用社对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经营效益等基本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贷员贷前调查的准确性。加上农信社部分人员作风轻浮、贷前环节把握不严,相当部分贷款是在没有经过调查就发放的,给收贷“埋藏”了隐患。

    三是全力支农惠农难。农业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拿出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现不稳定并有相对下降趋势。尤其是县乡财力十分困难,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更加剧了农业资金缺短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农信社的农贷发放成本比工商业成本要大得多,加上管理难度增大,因而许多农信社贷款逐渐转投于大中城市、大企业和优势行业,形成县域经济发展严重“缺血”。加上部分农信社对信贷支农工作认识不足。有部分信用社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农业贷款风险大,工作任务重,投入的人力、精力多,效益却没有投向工业来得快,来得明显,对信贷支农工作缺乏热情,不亲农、帮农和扶农,信贷支农的主动性不够。也有的农信社不信农,“挂着羊头买狗肉”,名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实既不为农村,也缺乏信用,更谈不上什么合作。60%以上的资金抽离农村,哪是支农?许多许诺了的事情不兑现,哪能是信用?与哪些人合作了?实质上还是内部人控制着,盖子捂得实实的,长期如此发展下去,迟早会成为新的“两会”。

    四是人情放贷非规范放贷规避难。贷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或者说非正常贷款通过这些手段人为转为正常贷款。这些弄虚作假、靠调整贷款形态来应付检查和盘活资金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信贷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原则,而且也误导了联社的整体经营决策,为以后的工作埋下了隐患。这是农信社形成大量不良贷款的主要根源。

    五是农业单靠自身力量发展难。我国农业自发投资能力较弱,单靠自身力量发展难。首先是因为农业本身是一个相对弱势产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差;其次是因为国家过去长期采用牺牲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模式,农业积累少;其三是因为我国农业是一个回报率较低,风险却相对较高的产业,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农业自发投资能力弱造成了农业投资乏力,反过来又促成了农业落后的局面,形成了恶性循环,阻碍了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是农业提质提效难。我国农业的科技含量低及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最终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益。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科学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只有20-25%,而发达国家可达80%。此外,我国的农业科技重点过于向生产环节倾斜,农业产前、产后有关环节的科技状况,如农产品储运、加工技术等更加不尽人意,要提高质量和效益太难了。

    七是支农形成合力难。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的农业政策,财政的资金支持,涉农单位的合作,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户个人素质的提高等等,虽然政府、财政、农业部门都有自已的扶农措施和办法,但是都是各自为政,信息互不沟通,如果仅仅是农村信用社靠加大投入单方面扶持,支农的效果和效益都会受到影响。由于现阶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在不折不扣、千方百计的“向钱看”,有的甚至通过人大途径出台有利于部门单位的所谓“法律”,并以此“法”去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的不正当的利益,如各行业法规等,如此情形下,支农那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要真正形成合力实在是难啊。

    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能力兼顾难。目前信用社信贷员普遍偏少,据查,一个信用社一般有信贷员2—4名,一个镇有10多个行政村,甚至20多个村,一个信贷员要负责好几个行政村几千户农民,加上信贷日常工作,实在忙不过来。同时,为防范风险,信贷员不仅要懂得贷款知识,还要懂一些科学知识,对种殖业、养殖业、企业管理、农村产业政策,整个市场行情等等都要了解。这就对信贷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现在的农信社人员大部分是以前农村干部(农辅员)和一些非金融专业人员,能力兼顾难。相当部分农信社人员对农村工作不熟悉,也不想熟悉。

    九是信用社信贷支农难。贷款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是以安全为起点的,但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比较效益差的特点,而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贷的考核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对农贷一律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这给信贷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惧贷恐贷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加上信贷支农资金不足。当前,县域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人寿保险等机构分争社会资金。除信用社外,其他机构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出县域及农业产业之外,农村资金匮乏,单凭信用社的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信贷资金的需要。

    十是贷款风险规避难。农信社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广大农村,发放对象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贷款风险难以控制。而支农贷款主要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容易形成自然风险。加之社会对农产品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隐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还有许多政策名义上是支农惠农,但实质上是坑农损农,因为农民从中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再有部分惠农政策、支农资金都是短斤少两的(被雁过拨毛式的管理盘剥或剋扣),相当部分被中间环节盘剥或剋扣,而农民往往不得而知。

    十一是贷款担保落实难。目前,信用社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办理支农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5000元以下的小额农贷除外)。可这又与当前农村现实不符,因为需要贷款的家庭一般是经济上相对较为贫穷家庭,他们多数居于社会的低层,要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有效担保物并非易事。同样对大多数农村私营企业来说,他们实力较弱,房产简陋、机器设备科技含量低,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微乎其微,即使有,变现也相当困难,信用社不愿接受;同时办理抵押担保程序复杂,费用较高,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融资成本。再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真正拥有土地,因而被赋予命根子的土地却不能用来抵押(这其实是政策歧视或政策不幸)。由于缺乏有效担保人或抵押物,实际上是将最需扶持的农户和最需帮助的农村私营企业排除在信用社的大门之外,这样形成了信用社面临“两难”选择的尴尬局面。 

    十二是贷款责任承担难。虽然说农信社大都规定农户凭“两证一章”(农户贷款证、身份证、个人印章)就可申请贷款,但事实上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各社普遍实行信贷员贷款“四包”责任制——“包放、包收、包管、包赔”,一笔贷款一经发放终身负责。从而使信贷人员陷入“三无”困境,即“无限压力、无限责任、毫无动力”。如有的农信社发放贷款,首先必须与贷款的发放人签订合同,规定贷款到期未归还,将自动停发贷款责任人工资;贷款逾期三个月,贷款责任人自动离职,收不回来的死贷,都必须由贷款责任人负责赔偿。在这种信贷管理机制下,多贷款必定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无风险。加之农信社体制正处于改革之中,员工思想顾虑多,怕担风险,存在严重的“惜贷”心理,许多信贷员为求洁身自保,干脆少放或者不放贷款。

    十三是贷后管理到位难。支农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单笔贷款额度小、环节多、牵涉人数多。由于申请支农贷款的农户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位置偏远的农村,不但贷前调查难度加大,而且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的任何一个环节也不能少,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城镇企业贷款要多得多,使支农贷款管理的难度、成本明显高于城镇企业和个人贷款。面对众多的贷款农户,单凭一两个信贷员就想将支农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做细、做好、做到位,只能是“一句美丽的谎言”。

    十四是贷款到期催收难。时下农民外出打工和跨区作业的机会日益增多,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还贷能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由于借款人跨区作业及流动性大等因素,贷款到期难以及时催收。或者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效益不佳,而一时无力还款,信用社因信贷人员少、与借款人相距路程远、借款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居住地等多种因素,难以实地催收,就算好不容易上门催收,结果大都面对的是“铁将军”一把,最后只好眼睁睁地任其贷款形成不良,甚至是失去了诉讼时效,形成呆账损失。还有部分根本就找不到人,形成了大量呆账。

     十五是依法收贷见效难。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逃债赖账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是金融部门、公检法司、财税部门的贷款或其职工贷款或担保贷款,都难以追收。信用社在执行依法收贷过程中,存在一些外部干预、人情化办案等问题,导致不少诉讼案件,赢了官司收不到钱,使借贷双方陷入了尴尬局面,为日后的清收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甚至是再也无法清收,最后信用社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果。

    十六是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难。虽然近年来通过信用乡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农户的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来说,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还是不太理想,赖债现象还有一定程度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十七是信贷管理形成良好机制难。良好的信贷管理有助于信用社及时识别、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然而从部分信用社的信贷运作的全部过程来看,由于各种原因,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存在问题。其一,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完整的信贷档案可以帮助信用社提高贷款质量并减少贷款损失。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信贷档案不完整,记录要素不全,信息反映失真,分散管理,没有明确的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等问题。其二,信贷“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从贷前调查来看,有些人员不知道贷前调查从何处入手,没能认真坚持实地原则、多人原则、多方原则、多次原则等,调查报告信息收集不全、不准确。有些信贷工作人员在进行授信调查时经常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地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授信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从贷时审查来看,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从贷后调查来看,有部分信用社把贷款发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其三,对同一个借款人有多元授信主体。一般来说,对同一借款人只能有一个主办授信信用社,然而由于信用社之间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使有些借款人在多个信用社借款,增大了贷款风险。其四,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难。信贷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没有充分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平时有些社只注重贷款的收息及总体盘活的考核,而没对单笔不良贷款进行量化考核,对因发放人工作失误导致的风险,没有制定责任追究的可操作办法,致使贷款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很难落实,结果形成恶性循环。

    十八是信贷人员素质提高难。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分析风险和应对风险,是造成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专业能力差。目前大多数信贷人员边工作边学习,零星学过一些信贷管理方面的知识,没有真正系统地学过企业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客观上存在学识水平的先天不足。其二,职业道德差。一是钻制度的漏洞。任何制度、规定都不可能严密到一点漏洞也没有。所以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就必不可少,如果信贷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或企业忠诚意识,就会去补漏洞;反之,就会去“钻漏洞”。是“钻”,还是“补”,对于信用社经营来说效果是天壤之别。二是违规违纪。有些信贷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者不顾信用社的信贷纪律,以贷谋私,向贷户“吃、拿、卡、要、报”,不见好处不办事,严重败坏信用社的整体形象和声誉,挫伤社农感情,发放关系人情贷款、跨区贷款、冒名贷款、垒大户贷款、超权限贷款、私贷公用贷款、自批贷款、先斩后奏贷款等。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甚至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三是责任心不强。个别社主任对贷款把关不严,得过且过,放松管理,集体审批流于形式,明知是违规贷款,还审批发放,使信贷管理制度棚架。有的对各银行贷款专业户,一而再、再而三的照贷不误,这其中必有“猫屎”(盖子没有真正揭开,许多信息都有水分)。

    十九是制度漏洞填塞难。制度供给上的缺陷,使某些信贷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结果给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其一、对信贷调查人员缺乏制度约束。为部分信贷人员提供了违规违纪发放贷款机会或为他们信贷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提供了环境。其二、人员调动缺乏制度约束。由于部分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调整、调动频繁,导致信贷信息收集中断,责任贷款“推诿扯皮”出现断档,更有部分农户因为此种原因不愿还款。对于贷款责任人调动,许多信用社也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清收责任,往往一走了之。其三、没有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不良贷款的产生,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不会在短期内成为不良贷款。在正常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或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往往会出现很多征兆。通过建立贷款预警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措施,解决或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然而许多信用社没有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通常是贷款已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其四、对信贷决策人缺乏有效制度约束。有些信用社从上至下虽然建立了逐级审批贷款管理体制,但实际上还是一个人说了算,贷款集体审批流于形式。

    二十是地方部门协力追债难。许多地方部门单位对前来追债的人员纷纷质问:“追债时就找我,但放贷时就不见找我?”“放贷有好处就不用我们,追债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就要我们协助!”“你们对个人放贷,应该找个人,而不应该找单位,因为放贷你们并没有征求我们单位意见。”等等。笔者虽是追债组成员,但我认为他们都说的在理。地方现阶段,各单位都是“一个罗卜一个坑”,编制圆满,职责明确,自己职责内的事情都理不完,哪有闲心理你追债?加上干部人事管理的漏洞,对领导“改非”(改任非领导)人员实行软管理,部分单位干脆不管(放任自由)导致许多单位干事人员严重不足(有人但缺少人干事),不得不从学校等单位抽调大批人员来应付正常的工作。在此情形下,哪能协力你去追债?加上,追债纯粹属于义务劳动,追了也是白追,不追,还不用得罪人。何苦要帮你追债呢?

    二、主要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事在人为,人定胜天”是古之名理,“以人为本”是真知灼见。提高员工素质是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要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员工素质是关键,特别是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信贷管理队伍。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把提高职工素质体现信贷管理工作当中,下大力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贷职工队伍。一是要时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职工的责任感、事业心,提高做好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同时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树立“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抓好员工的法制及遵章守纪教育,做到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同时,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二是要提高管理素质,强化道德约束。信贷管理说到底是要人来完成的,有什么样的人员素质,就有什么样的信贷管理绩效。要提高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的能力,就必须有一支具有良好正直的道德修养、扎实的信贷业务知识、丰富的风险识别、控制的经验和能力的信贷管理人员队伍。因此,加强对现有信贷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说是当务之急。要建立严格的双考制度,抓好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使在岗人员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三是要培育、打造集体主义与团队精神,树立团结、自信、奉献、必胜的人文精神,把信贷人员感召到“社兴我荣、以社为家”的氛围之中。

    二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信贷管理工作要健康的发展下去,必须要有制度作保障,没有有效的制度,个人的行为就有可能四处游离,影响正常信贷资产运行质量。要用制度作保障,用制度引导信贷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他们明白什么信贷行为是可行的,什么信贷行为是不可行的,违反规定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一要完善贷款公开制度,关口前移,变贷后公开为贷前公开,做到不公开不审批;二要突出“控制风险的三道防线”,完善自控、互控、监控的体系,不仅要“控下”,而且还要“控上”,突破决策层内控的“盲区”,使内控制度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三要从岗位职责入手,完善内控制度。参与信贷管理的不同岗位,职责要分配合理、明确、科学,体现相互制约的目标,每一岗位必须对内控措施的落实承担责任;四要建立健全业务、会计、稽核和监察事前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要通过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和合理的授信授权等制度安排,规范贷款的操作程序,增加贷款发放的透明度,抑制内部违规行为,弱化道德风险影响。加强对贷款管理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贷款和违规责任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不良贷款“非正常”增加的趋势。做到一笔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要连续监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变化将其划分到适当的档次,并且采取措施催收,必要时停止向同一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要走出“没到期的贷款就是正常贷款”这一认识误区。许多人正是认为没到期的贷款就是正常贷款,放松了对正常贷款的日常管理,注重更多的是非正常贷款,一旦贷款逾了期、出了问题才会引起重视,然而已是“亡羊补牢”。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农贷管理。一要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立足三农、为农服务”的思想,合理配备、调整充实一线农业信贷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搜集农户的相关资料,全面深入地搞好贷款“三查”。二要多法并举,有效防范和处置贷款风险。在贷款前摸清借款人生产经营地点,确定与其联系方式,以便贷款到期前,能利用通讯、邮电等方式及时催收;同时对贷款户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切实防范信贷资金各种风险隐患。

    四是整治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一要尽快建立完善农户贷款信息档案系统,加强对支农贷款的跟踪服务;二要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三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赖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维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补偿机制,激发支农热情。一是积极推广农村保险业务,鼓励农户参加财产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努力使贷户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后,能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补偿;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对确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不追究信贷人员的经济责任,以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是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电子化业务进程,尽早实现全国、全省联网,开办通存通兑业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手段,加大揽存力度,积极协调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继续争取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扩大支农资金来源。

    七是完善担保体系,构筑支农平台。地方政府要设立支农贷款担保基金,合力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分散农贷风险,切实为农户贷款开辟多种担保抵押渠道,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难贷款问题。

    八是实施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将新旧贷款划分成两个部分,对新发放的贷款适用新规定,实行严厉的追究,保证贷款低风险高质量;对历年存量的旧贷款,实行“谁在岗谁负责”,靠清收责任追究逐步收回,从而达到盘活旧贷,增加优质资产总量的目的。一是对旧贷款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管理。在岗信贷员对旧贷款承担管理、收回和保全资产责任,属于人为造成未能保全而发生损失的贷款,由在岗信贷员承担赔偿责任,杜绝“新信贷员不理旧帐”、“新办法不管老贷款”的问题。二是对新发放贷款实行“三包一挂钩”责任制。即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同信贷员的收入挂钩。三是严格实行贷款责任认定,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对在发放和管理贷款过程中,因违规、失职行为导致贷款风险的,由联社稽核、业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联社贷款责任评定小组确认后,下达贷款风险责任认定通知书,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贷款本息。对损失数额巨大,责任人无力收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完善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改变以往贷款发生损失后责任不清的状况,增强信贷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确保贷款低风险高质量。四是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造成贷款损失的应给予处罚,对正确决策带来良好经济效果的给予奖励。有效改善在信贷管理中对信贷员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考核办法,调动信贷员发放、管理、收回贷款的积极性。

    九是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一是实施业务创新。拓宽创新思路,要努力开发具有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降低交易成本等功能或多种功能融为一体的金融产品,改善当前信用社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的局面。二是资产业务创新。别人有的,我们可以申请办,别人没有的,可以自主去办,积极扩大低风险权数的贷款品种。要积极为富裕资金找出路、想办法。要完善期限管理,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季节、生产期限,实行常收常贷,到期收回,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要扩大服务对,重点支持农户经济、乡镇产业结构调整大户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实施客户中心战略,巩固和稳住一批原有的优质客户,开发一批新的黄金客户,清理淘汰一批劣质客户,对效益高、风险小、前景好的产业,我们要适时发放贷款,通过优化贷款投向带动信用社效益的全面提高。四是创新小额农贷模式,推行“客户经理”和“农户协管员”制度,适度突破授信额度的限度,推行联保贷款等方式,优化小额农贷营销方式组合,保持小额农贷的活力。同时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和对市场的预期,有计划地控制或扩大小额农贷投放量,并坚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原则,以防止风险向单一项目集中。五是实行信贷员评级奖惩制度。改革信贷员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信贷员工作业绩确定收入。改变以往信贷员工作业绩好坏一个样、工资多少一个样的状况,有效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六是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良贷款盘活新路子,对以前形成的沉淀贷款,进行重点攻坚。并且要尝试不良贷款“公开竞价招标”、“打包出售”等盘活新路子。充分调动信贷员盘活不良贷款的主观能动性和贷户还款的积极性。七是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信贷管理原则。小额是前提,分散是基础,流动是结果,因为小额、分散是安全性的具体表现,安全性愈高,流动性愈大。

    十是地方政府应为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政府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其职能应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否则,将影响到金融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效。一是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要求,确定项目,不干预行社贷款的自主权。二是打造诚信环境,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三是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严惩逃废行社债务的自然人或企业,努力打造诚信政府,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四是充分利用每个季度的县域金融系统联系会,切实帮助县域各家金融机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增强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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