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1日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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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课题,它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国家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也应出台相应的金融支农政策,增加对农业政策性贷款的补贴力度,降低农业贷款利率,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
给予一定的减免税和存款保证金、呆坏账准备金、呆坏账核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倾斜。

  积极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引导其按一定比例发放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明确要求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同时,巩固和稳定农业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给予其一定的信贷自主权,增强其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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