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0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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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问题建言献策 ——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建设新农村城乡统筹是关键

    全国政协常委 朱佩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城乡统筹。要从文化融合、教育均衡入手,城乡统筹,培养一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走城乡一体化的路子。文化融合的程度则取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我们必须对教育资源重新进行整合,要向农村倾斜,向山区倾斜,开展师资力量的城乡互动,走城乡一体化的路子。

    要不断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城乡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可以把最吸引这个县农民的企业或者项目引进到这个县域中来,因为,农民致富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还是要靠城乡统筹。城乡统筹就是要从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做起,因地制宜、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民搞好规划,从农田水利到环境保护、从生活设施到生态绿化、从出行交通到商品流通,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使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

    要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城乡统筹,以城带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统筹大有可为。一是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以城带农;二是要用现代经营理念发展农业,城乡同步,携手开创出一个工农业并举的和谐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农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城乡统筹的重点要放在把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农业开发的最新信息和农产品流通的趋势信息尽快传输到农民的眼中、耳中、心中。同时要加强国外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和预测。

    推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全国政协常委 李雅芳

    近些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与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民为农村改革作出的又一贡献,是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在税收上给予扶持,凡经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对成员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免征增值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及服务项目应减征相关税费等。

    要加快立法进程,增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障。尽快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规缺位、政策错位问题和各类扶持政策的匹配问题。同时要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尽快明确政府主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部门,负责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加大农业经济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成员素质。努力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一方面可以利用县乡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成员的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农林牧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组织发育的程度确定。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从当地实际和不同特点出发,寻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最佳发展路径,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这应该是今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代表民建中央)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 杨春兴

    目前,我国因自然或历史等条件限制,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每年约有1亿人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农村的社会救助与保障制度建设落后于城市。农村低保只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地方推行,其法律层次较低,刚性不强。农村的社会救助与保障水平也落后于城市。农村社会救助与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在农村除了五保供养国家颁布条例外,其自然灾害救济、农村低保、定期定量的特困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捐助等尚无一套规范的法律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群体,分别制定具体的低保标准和补助办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具备现实的基础。

    建议中央财政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预算,并重点对西部贫困地区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确保贫困地区众多的困难群众不至于因为地方财力有限而失去保障。

    对城乡中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整合资源,规范资金下拨渠道。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救助与保障体系,合理地确定不同类别人员的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补助标准,解决城乡不同类型人员补助标准高低参差不齐,补助标准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规范资金的下拨方式与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资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推进社会救助与保障向健康的轨道发展。

  树立农村文明新风

    全国政协常委 朱永新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有效之举。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新观念、新风尚可以通过文化建设来传播,所需的人文精神、创业精神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培育,所需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要依靠宣传文化工作来营造。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把农村文化建设好、发展好。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文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关键是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建设既具有区域特色又具有时代特点的农村文化。

    农村文化建设要致力于培育植根于地域文化土壤和民众心灵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让农民振作起来,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农村文化工作各项实事。让农民充实起来,是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工作的重要使命。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更新农民的知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空虚和情感麻木的问题。

    要广泛开展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群众性文化活动对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其精神生活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大力加强对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植根乡土的民族特色的文化遗存。一些地区的民族歌舞、地方戏曲、民间书画、雕塑以及各种民族工艺等,是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和积淀下来的、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繁荣农村文化,有积极的意义。

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

    全国政协委员 马国良

    乡村清洁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事关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突出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为主线,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为核心,努力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农业清洁生产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方式的转变,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会议上曾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农业部试点开展的乡村清洁工程,把“三废”(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变“三料”(肥料、燃料、饲料)产生“三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三节”(节水、节能、节肥)促“三净”(田园、家园、水源清洁干净),实现“三生”(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性循环),从而推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要统筹规划,加快试点和推广,建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整体纳入“十一五”规划,农业部总结经验,制订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推动该项工程的全面实施。应设立乡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积极探索有利于农业清洁生产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要切实整合资源,以充分发挥聚合效应。(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全国政协常委 刘亦铭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特别是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两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目前台资农业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融资难、没有专业的协会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农产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比较复杂等。加强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是新形势下发展两岸经贸关系的重要内容。

    应进一步拓宽渠道,引导两岸农业合作深入发展,在坚持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两岸农业的“双赢”。应尽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台湾农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到大陆发展,甚至定居;尽快研究建立台湾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并将其纳入大陆整个物流体系建设规划之中。

    继续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台资农业企业健康发展。在加强政策倾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扶植台资农业企业发展的同时,重点研究引入台湾农业融资模式以及台湾金融企业的政策措施;尽快研究建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农产品通关、检验检疫、航空运输仓储等方面的便捷通道;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以及土地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吸引台商投资大陆农业企业。

    加强两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大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研究借鉴台湾农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销班的成功经验,加快发展大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金融、产销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代表台盟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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