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3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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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韩 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篇中强调,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在“多予”上下功夫。

    这几年解决“三农”问题,财政走到了前台,惠农政策大都是财政政策。特别是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对农民“少取”方面确实有了历史性突破。2000至2004年期间,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累计达到16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了1171亿元,占73%。确实,中央财政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很大,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占到了同期中央财政用于整个“三农”预算支出的11.8%。到2005年,中央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到662亿元,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是大幅上涨,初步统计为310亿元。2006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税费改革的资金规模达到1030亿元,其中中央780亿元。2003至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包括支农投入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分别为2144亿元和26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和22.5%。2005年中央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2861亿元,扣除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比2004年实际执行数增长16.9%,高于年初中央财政预算收入10.5%的增长幅度。总之,这几年对“三农”财政支持力度不小,但历史上欠账太多,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纲要》中提到要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纲要》中还有更重要的政策信息,比如“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这几句话“含金量”很高,表明政府在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对“三农”“多予”方面有了更明确的思路。    

    强调财政支农资金增量是必要的,但存量的调整和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提高更关键、更重要。试想,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达到3万亿元,如果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就是300亿元。只有适当调整存量,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要求将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措施。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中占相当大比例。今后将政府出让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将会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来源。这方面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此外,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也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是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举措。

    同时,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一定要做活农村金融改革这篇大文章,一定要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创造好的环境。关于农村金融改革,2004年以来3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新内容,关键是尽快落实到位。农村经济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好项目,值得开发。

    除了政府投入外,重要的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要在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利用当地资源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要从财政上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在信贷上进行扶持,专门对农业企业研究一套金融支持方法,从金融体制和制度上改革和创新,改进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回避农业项目的做法,建立支持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特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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