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30日 来源:文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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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的两会,“新农村建设”五个字热得发烫,因为热得发烫,所以令人忧虑。就连“建设新农村”的首倡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让农民拆房子、盖新房。林毅夫说,在规划新村的过程中,不要乱拆农民的房子。农民的房子是私有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用品的建设,不应该将私有品充公。

    在有关农民的民主权利、基本财产产权等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设新农村”一旦成为标语式的口号,距离运动式的“逼农致富”和大拆大建就几乎只隔着一层窗户纸了!更何况在“建设新农村”冠冕堂皇的口号下,乡村干部乃至部分地方官员都有巨大的“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其中。“新农村”的所谓“新”,是相对于旧而言的,何谓新旧?最直观的当然就莫过于道路更宽敞、民居更新潮这些表面现象。但不容忽视的是,相当部分农村在规划新村的过程中,基层政府通过转让宅基地的所得,远远高于土地承包者所得。比如我家乡的小镇上,宅基地的获得者向原有土地的承包人付的转让费是每平方米50元,但向乡村两级政府购买这边宅基地的价格却是在此之外另付300元每平方米,高的地方通过竞标达到每平方米1400余元!这仅仅是直接从农民建房身上获得的收益,征地后转手卖给开发商所能获得的利益更远在其上。而根据现有法律,农民花这么大代价购得的土地,盖的房屋却仍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抵押,不能卖给城里人。

    一些地方“建设新农村”的雄心很大。比如有媒体日前报道,某省提出了镇村布局的新规划,计划将目前全省20多万个自然村缩减至4万余个。理由是自然村规模小,居住分散,造成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虽然这个规划没有时间表,但无疑令人担忧地方政府会不会借机谋取自己的私利;更令人担忧的是处在如此“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会不会成本更高(比如离耕种的土地更远)、幸福感成就感更低?

    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并要求“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入手”;然而,由于不可避免的利益驱动和“政绩”冲动,将新农村建设变成大拆大建和残酷的征地运动,决不会只是极个别地方政府和极个别地方官员的“理性选择”。

    既然新农村建设不是大拆大建、不是征地运动,那它究竟应该是什么?这要先问一问多少年来农民和农村为什么困苦?要说这个原因,简要说是“权利缺失”,另外就是“城乡分割”。城市的交通、水利、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都有政府保障,农村却绝大部分由农民自己集资;城市居民的房屋产权清晰,可以抵押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民的土地、房屋却甚至不能变更用途,即使自己的土地由农业用途变为工业用途,也要先以低价“卖”给政府,再用高价从政府手中买回来。结果农民光征地一项的每年净损失,就是政府对农村所有投入的数倍。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新农村建设”到底应该“是什么”了:首先,它应该是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完整财产权利的回归;接着是其民主权利的完全落实,尤其是在开放社会中获得公平的话语表达权利;紧接着是政府的公共政策体现在城乡平等上,政府切实担当起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养老、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建设;此外还有迁徙自由、择业(种养)自由等等。政府应该担当的公共责任,政府担去;农民应得的权利和自由,还给农民。他们一定会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成为创造和谐社会的主力。否则,没有基本权利作基础,“新农村建设”有可能给农民、农村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和祸害。(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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