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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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广西15家企业获得了第一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据介绍,为了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推进南宁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南宁市物价局向广大经营者发出了开展首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经过严格考核,15家企业获得了第一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据了解,“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审验为两年一次。企业在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的,经物价主管部门审定后,其荣誉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在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审定后,随时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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