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9日 来源:贵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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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北讯(记者梁时来)最近,覃塘区的黄老板用港北区林业局发放的1万多亩集体林地流转类《林权证》作抵押,获银行贷款350万元用于扩大林业生产。这是港北区推行集体林权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后出现的新气象。

  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是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顺应农民保留林地承包权、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意愿,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赋予经营者同等的抵押、担保、贷款权能。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农村改革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

  港北区作为广西第一批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11个县区之一,也是贵港市唯一列入改革试点的县区。该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在推广“三权分置”的工作中,港北区通过“明晰产权承包到户”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合现阶段正在开展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一步明确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

  对已发生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确认登记,进行合同鉴证或合同备案,经营权人要求办理权属证明的,按现行规定给予发放流转类《林权证》。

  据港北区林业局局长陈树才介绍,经过两年的改革,取得了如下初步成效:

  初步理顺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权”之间的关系。农村集体林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户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通过林地流转,从农户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了林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林地权利的共享。

  林权流转登记发证工作扎实推进。据统计,到2019年6月底止,港北区林地流转登记发证面积55115.7亩,涉及林地164宗,共核发了80本流转类林权证;流转登记发证面积位居贵港市前列。

  利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促进了林业生产。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该区林业经营者用《林权证》抵押贷款12笔,抵押林木面积16366.5亩,累计贷款余额2156.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林业投入资金不足的瓶颈难题,进一步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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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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