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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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笔者从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第一季度,该城区共为473位农民工追讨工资297万元,涉及用工企业13家。

  据了解,钦北区坚持从源头抓劳动用工管理,加强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到农民工中间了解情况,发现争议苗头,立即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据悉,自2007年3月起,钦北区政府要求建筑、水利、交通等领域的施工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均要缴纳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工程完工后企业需要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审核,确定劳资关系合乎规范后,方可依照程序返还保证金。为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面,钦北区积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监督,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有关农民工劳动用工的行为,为农民讨薪畅通“绿色通道”。(黎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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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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