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何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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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州县绍水镇绍兰村双目失明的肖艳玲,在家中接过民事代理员送来的生活费时,流下了感激的热泪……这是该县推行民事代理服务工作出现的感人一幕。

  9月下旬以来,全州县把民事代理服务工作作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构建起一个“干部变作风,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到乡镇办事来回跑路、情况不熟等困难。

  为切实履行民事代理,该县在乡镇设民事代理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代理服务站,在村民小组设代理服务点,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变“群众跑”为“干部跑”。代理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事业、咨询指南、证照办理、民事调解、农业服务、经济发展等六大类。到12月18日,该县共收到群众委托代理事项8600余件,已代理6448件,为群众解决土地纠纷426件,调解家庭矛盾4563起,提供致富信息3146条。

  为更好地搞好民事代理工作,该县建立健全了民事代理服务有关工作制度,以提高民事代理的受理率、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同时,将民事代理服务工作列入年度“三个文明”的考核内容,并建立起严格的政府督查及群众监督机制,以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民事代理,由干部操劳,给群众方便,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村民们都说,感谢党的效能建设带来了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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