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不符合广西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办理转入登记。
办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核发给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给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城市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控制指标纳入区外机动车转入登记的审核内容,对所交验的机动车不符合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办理转入登记。
相关阅读xiang guan yue du
中办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详细】
自治区监察厅印发《201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自治区监察厅近日印发的《201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强调,今年惩治腐败“要持续施压加力”,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整理,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