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确定了201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1637元,合计不高于3274元,下限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与2012年相比,2013年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上限高出47.6元,下限高出9元。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因此,经过计算,2013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1637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637元,合计不高于3274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确定201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最低为50元,合计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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