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21:42:38 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5日

  (此件删减发布)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到2030年,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有效培育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基本建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章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第一节  打造普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管理模式,打造一刻钟、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响应机制。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系统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全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服务联动。丰富网络平台服务形式,完善掌上服务功能,推进服务事项线上实质办理。推动在校园、军营、产业园区、新就业群体聚集区等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打造服务品牌。

  第二节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完善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领域业务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评价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建立以业务规范、服务效果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告知承诺制度,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适用领域和范围。优化公证、法律援助、调解等高频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容缺受理清单,实现服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监督有力。持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三节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建设

  立足边疆民族特色,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持续打造“法治三月三”、“宪法边疆行”等普法品牌,鼓励以戏剧、曲艺、音乐等多种形式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和民族法治文化示范点。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宣传栏等阵地改造升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短视频、漫画等法治宣传作品,开展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故事分享会等法治文化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第三章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依法稳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推动律师行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强化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健全投诉查处机制。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完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优化律师服务资源布局,鼓励引导青年律师和规模律师事务所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节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健全广西法律援助配套制度。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统筹推进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健全值班律师工作和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投诉处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三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配套政策,推进合作制和其他体制公证机构规范发展。优化市、县公证机构布局,打造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品牌化公证机构。推动公证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推进服务有效覆盖。拓展公证服务新业态、新领域,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扎实开展公证“五融入”活动,持续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持续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落实公证全流程监管、执业过错责任追偿与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四节  深化仲裁行业改革

  贯彻落实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责。依法推进特别仲裁、仲裁地制度运用。指导仲裁机构推进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建设,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仲裁机构资源整合,优化广西仲裁机构布局。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员管理工作指引。加强广西仲裁协会建设,健全行业自律监督机制。加强与商务、工商联、贸促等部门协调联动,向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优质仲裁服务。推进海事海商仲裁服务,服务向海经济发展。

  第五节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与标准化管理体系。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区域布局,推进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司法部试点的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健全业务全流程监管,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与法院证据采信工作衔接,完善司法鉴定检材、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鉴定人能力考核、岗位培训等制度,推动司法鉴定人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发展。

  第六节  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法治文化与新媒体新技术融合发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助力平安广西建设

  第一节 更好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业务咨询指引。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强化司法所线下办事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与司法所建立协作机制,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监狱、看守所、信访办、工会等单位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司法所与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沟通联系,推动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按照法治化“路线图”依法分类化解。

  第二节  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鼓励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室。推进调解过程记录音频化、协议生成自动化、卷宗存档电子化,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成立广西调解协会。

  第三节 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加快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控。加强个案监督与类案指导,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坚持全流程调解,推动更多涉企、涉民生保障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复议员制度,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四节 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效。开展仲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试点和公证参与调解工作试点。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代理申诉和信访化解工作,完善律师有序参与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置机制,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仲裁与诉讼、公证、调解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争议解决途径。

  第五章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

  第一节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统筹规划

  立足我区地域优势,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注重面向东盟发展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配套齐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产业,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高标准建设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实体化运行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发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南宁代表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协同推动面向东盟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涉侨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第二节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交流

  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聚焦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法律服务需求,建立与东盟国家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持续深化面向东盟的法治交流合作,加强经验交流互鉴,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建设好东盟国家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开展涉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制定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全流程指南,打造中国—东盟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第三节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建立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联动协调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支持专项计划,持续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涉外业务能力。聚焦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实践需求,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实战培养使用。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发展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支持鼓励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国际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实训。建强国有企业涉外法务队伍,鼓励民营企业按需设立涉外法务岗位。推动广西高等院校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与境外优秀教育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

  第四节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积极创建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升金融、海事海商、互联网、知识产权、国际物流等专业领域服务能力,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建设面向东盟的高水平商事调解组织,着力打造一批面向东盟、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较高服务水平的“桂”品牌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不断完善海外服务网络。

  第六章  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

  第一节  完善人工智能基础支撑能力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迭代升级,促进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跨部门业务高效协同。推动公证、调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法律服务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体、模型训练基础能力,构建法律服务行业垂直模型。聚焦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打造“AI超感中心”中枢智能体,实现全区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智能调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的指挥调度、风险预警、情报分析数智化水平。

  第二节  提高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水平

  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法治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推进更多法律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广西普法数字人,建设智能普法系统,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普法解答和建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建设,接入“扫码入企”系统,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立法意见征集智能化和文件审查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提升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建议转化的精准性。优化矛盾纠纷非诉化解系统,加快视频融合系统应用,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应用

  立足“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统筹构建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法律法规、法治案例等法律语料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智能化应用基础支撑。持续完善中国—东盟法律法规数据库,进一步优化中国—东盟法律咨询服务智能体应用推广,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智能问答、普法等多维服务。依托东盟通用基础模型,推进多模态翻译智能体和智能终端的研发集成,开展涉外公证、仲裁、中越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调解等场景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第七章  强化实施保障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全过程各方面,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和集约利用,增强资金使用实效。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指导、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更好发挥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动态评估。

编辑:西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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