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人无我有敢为先的精神,突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突出沿边特色,突出陆海联动,突出开放平台的系统集成,按照“半年出经验、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四年翻一番”的总体目标,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投资贸易先导区、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沿边开放引领区、向海经济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创新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港,奋力将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园区。
二、功能布局
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宁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钦州港片区58.19平方公里(含钦州保税港区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区15平方公里(含凭祥综合保税区1.01平方公里)。
南宁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要节点;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崇左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对接国际一流标准的规则体系。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在行业准入、双向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开办企业登记审批、生产经营的各类要素保障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全流程改革创新,构建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规则和制度框架,广西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实现大幅提升。
1. 实施更为开放的行业准入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授权各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的备案、核准。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加快出台外商投资产业鼓励政策,鼓励各片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新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规定转移其投资收益。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便利化,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 推进审批服务改革。加大向各片区授权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力度。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开展“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组织编制和调整完善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逐步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区域评估代单个项目评估。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报告”(申请单、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承诺公示,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建立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加快推广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其他各有关单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4.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精准识别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司法厅,自治区其他各有关单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5. 改革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降低优质产业用地项目扩建成本,鼓励提高优质产业用地项目容积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项目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符合各片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提高容积率;对存量工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根据持有比例,经各片区管理机构同意,增容土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各片区内企业享受广西直供电政策,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严禁供水、供气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6. 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的跨境税务合作。构建“互联网+大数据”的智慧税务生态服务系统,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优化办税流程,拓展网上办税事项,创新办税手段,缩短办税时间。推广“自助办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税务部门与银行建立纳税信用信息互动机制,建设“银税互动”金融产品超市和服务平台,探索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依法为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纳税信用+外贸”银税合作产品。(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7. 建立便利国际化人才集聚的新机制。探索汇智聚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聚集一批站在行业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制定外国人来广西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管理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工作。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年龄限制,开辟外籍人才“绿色通道”,对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高端人才提供便利化人才签证,为来广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出入境便利。设立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广西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项目,对外国及港澳台高端人才在商品房购买资格、人才公寓出租、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女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及手续办理、就医社保服务及国际化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在各片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探索建立“创新人才房源库”机制,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8. 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为基础,构建信用大数据平台,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联动和共享。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并实施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9. 营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政策措施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广西自贸试验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的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司法厅、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二)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投资贸易先导区。紧紧围绕《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东盟自贸区系列协议和升级议定书、正在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新方向、新机制开展创新,加快构建对接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投资贸易规则,为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升级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10. 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发展。构建国际投资、贸易重要平台,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展会合作。扩大特邀合作伙伴的邀请范围,支持博览会服务区域从中国—东盟“10+1”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延伸。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建设国际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实现会展企业、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集群发展。对参展商在展期内销售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免征进口关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打造中国—东盟投资贸易促进中心,设立中国—东盟博览会全球采购中心,在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下,支持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原产于东盟国家的非准入类产品展示,允许中国—东盟博览会准入品类的商品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全球采购中心常年展示和销售,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东盟博览会。(责任单位: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片区管理机构)
11. 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东盟的油品、矿产品、木材、粮食、汽车、酒类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东盟的大宗特色商品交易,鼓励发展糖、铝、茧丝等广西优势大宗原料性产品现货交易,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现货交易。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南宁综合保税区、凭祥综合保税区、钦州保税港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保税交割等业务。支持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棕榈油、橡胶、木材等大宗商品以及燕窝、果蔬、水海产品等,发展新的交易品种。争取国家扩大“保税混矿”商品品种范围,扩大适用“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范围。探索创新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型商品口岸属地联动监管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或交易场所按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存放大宗商品交易保证金。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广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广西税务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2. 推动加工贸易升级发展。鼓励围绕跨境产业链重要环节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载体,完善“整机+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发+设计”全流程产业链。支持加工贸易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自有品牌制造发展,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提高企业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试点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支持建设钦州保税港区保税检测及保税维修中心。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前提下,探索实行对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工单核销和单耗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3.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平台,统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线下业务,完善相应的海关、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和零售直购进口业务,推动国际商品跨境贸易企业集聚发展线上业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开展线下自提业务。大力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钦州保税港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凭祥跨境电商邮件监管中心的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建设,推动各片区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沿边仓”,支持设立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和线上销售平台,打造面向东盟的物流分拨中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对跨境电商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4. 培育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同意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加快钦州保税港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支持钦州港片区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崇左片区比照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对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试点实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简化申报措施。按照贸易方式和服务平台分类,推动各片区内国际贸易企业集聚,创新进出口基地发展模式,构建外贸孵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5. 建立新型国际通关便利化机制。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持续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关、检、税、汇、商、融、企”外贸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单一窗口”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监管单位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优先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南宁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场所。优化口岸货物监管查验机制,推行“两步申报”通关监管新模式,推行“四自一简”海关监管制度,推行进口货物“提前审结、卡口验放”试点,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启动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申报建设,引进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建设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配套设施,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低风险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广西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6. 完善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机制。完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澜湄合作等次区域合作,大力推动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互联互通、投资、旅游、产业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深化文莱—广西经济走廊、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机制、广西—泰国联合工作组会议机制,促进广西对越南、泰国等务实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合作。加强口岸通关多双边国际执法协作,推动构建多国跨区域口岸通关和便利化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影响力,创新环境合作机制,打造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一中心两基地”,共同促进绿色发展。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外事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三)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中外资金融分支机构、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等,推动金融发展创新,提升金融对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服务能力。探索人民币面向东盟的国际化,为整体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
17.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培育融资租赁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其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允许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与国内交易所合作,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衍生品场外交易清算结算分支机构、金融创新研发基地及项目合作对接平台。支持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健康、养老、科技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海外投资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科技保险等保险创新,大力发展陆海联运保险服务。有序推动各片区内的诚信优质企业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培育跨境金融担保业务。鼓励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放宽跨国公司外汇、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8. 便利人民币在东盟的使用。出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在与东盟大宗商品贸易、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支持与东盟国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本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支持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通过银银合作、银企合作等多样化的方式,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等融资需求。探索推动金融机构在工资发放、货币兑换、资金汇划等方面为越南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动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教育厅,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19. 强化面向东盟的金融市场合作。加快推进设立中国—东盟黄金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鼓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出台广西权益类平台登记管理办法。支持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现货交易、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探索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向境外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贸易融资等资产的转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0.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发展符合跨境园区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围绕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数字广西建设、向海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探索金融服务的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中南半岛泛亚东线跨境公路、铁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1. 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广西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合作,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货币和反逃避税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和案件协查合作,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安厅,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四)打造沿边开放引领区。以沿边开放体制机制创新为牵引,以构建跨境产业链、服务链为重点,建设沿边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地、国家稳边固边兴边富民模范区,为全国沿边开放发展探索积累经验。
22. 加快构建跨境产业链。鼓励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国内外企业以中国和东盟为主要市场、以广西为基地,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打造内联外合、承上接下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加快构建跨境金融、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纺织和农产品食品加工等跨境产业链。支持中越两国边境产业园区合作,打造边境产业带。以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合作研发、服务外包等跨境服务业发展,支持在各片区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3. 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以国家出台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为契机,推动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准入品种,依托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凭祥检验检疫试验区,探索开展跨境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支持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周边国家商品,推动制定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试点边民向边境地区加工企业销售一定额度的互市贸易进口商品,鼓励开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对互市进口加工商品采取“集中申报”、“直通式运输”监管模式。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4. 推动跨境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商业银行与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互市商品交易结算、互市贸易商品经营户结算和互市贸易商品游客结算。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积极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开展跨境人民币债券发行业务,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离岸产品及跨境担保业务,提高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信用度,畅通境外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5. 加快跨境物流产业发展。扩大中国—越南铁路集装箱国际班列、公路班车运营规模,推动友谊关口岸的中越直通车范围延伸至西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中南半岛陆路运输体系。支持打造凭祥—海防、凭祥—胡志明市、凭祥经沙湾拿吉(老挝)—穆达汉(泰国)—黑木山(马来西亚)三条黄金物流线路,鼓励以凭祥为枢纽节点,深化与越南等国合作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加快南宁、凭祥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等跨境物流设施建设,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跨境物流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国际邮包和快递业务,加快边境快递中心建设,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联运”新模式。加快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监管模式,创新边境口岸出入境车辆电讯检疫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中越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积极推动车辆快速通关、人员自助通关。打造海铁智能物流网络,推进与中西部其他省份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数据交换等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海关间数据交换、互认监管结果,实现海铁联运的高效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中国邮政集团广西分公司,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6. 创新推进跨境劳务合作。规范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跨境劳务进出便利化制度,完善凭祥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功能,实行“一表在线申请”,实现健康证、用工证、停留证“一窗发放”,积极推动在崇左片区内务工的越南籍人员可办理最长有效期为180天的停留证件。加强与越南合作,推动双方同步完善劳务招募、派遣、接受和管理等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法中介机构规范务工人员管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境劳务多部门联合监管平台,严格防控跨境劳务合作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27. 大力发展跨境旅游。进一步简化边境旅游审批环节,提高通关效率,扩大边境旅游范围。加快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重点推进中越友谊关—友谊国际旅游合作区、浦寨—新清跨境旅游合作区等建设。打造特色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产品,培育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推进边境旅游产品深度开发。深化边境旅游与边境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扩大边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发展中国—东盟跨境汽车自驾游,探索开展自驾车辆保证金保险,降低跨境自驾游运营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五)打造向海经济集聚区。发挥北部湾港航体系和海洋资源优势,吸引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或跨国公司向沿海集聚,优化向海经济空间布局,构建向海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向海经济跨越发展。
28. 支持中马“两国双园”探索合作新模式。推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区间形成更便利的要素流动机制,落实“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建立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储备库,布局跨两园产业链条。依托“两国双园”,推动与马来西亚建立“募资+投融资+孵化+行业咨询”的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项目落地发展。探索在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展基于“两国双园”发展模式的限额内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南宁海关,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29. 打造面向东盟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高标准规划建设钦州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推动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一批专业化工码头仓储建成投运。建设面向东盟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大型油品储运基地、国际油品和化工产品现货交易中心,推动石化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延伸产业链,以原油精炼为基础,以乙烯、芳烃等高端产品为特色,提升产业精细化水平,加快建设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恒逸钦州高端绿色化工化纤一体化基地、桐昆北部湾绿色石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等,构建“油、煤、气、盐”多元化石化产业发展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30. 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开放型先进制造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与东盟国家汽车产业合作,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打造北部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北部湾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节能船舶、特种船舶以及石油化工、海上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海洋防务等装备研发制造产业,打造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南海资源开发综合保障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南宁、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31. 发展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电子信息和高端制造业集群式发展。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合作,推动发展液晶显示器、新型元器件、计算机整机及配件、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基础设备及应用终端、机器人等产业。推动国家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标准在东盟国家的开发应用,建设面向东盟的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与运营服务中心和卫星导航生产制造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广电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2. 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出台中国—东盟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行动计划。与东盟国家开展中药材种植、研发等合作,大力发展以东盟国家中草药为原料的医药产业。引导医疗机构与东盟国家依法同步开展重大疾病新药临床试验,推进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创新药的开发和产业化。建立跨境中药材商品规格电子交易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技术准入,扩大医疗器械、药品进口。建设面向东盟市场的现代医疗器械与设备电子贸易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六)打造现代服务业开放创新区。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活力,推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33. 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争取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取得政策性突破,提升广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将南宁打造成为服务东盟的区域性通信枢纽。加强与东盟国家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合作。完善国际通信设施,推广5G技术应用示范。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钦州副中心建设。探索开展面向东盟的数据资源储存、应用等业务。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中心、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电信东盟国际信息园、中国—东盟信息港小镇、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南宁、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34. 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互联网经济发展,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户,支持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构建数字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南宁数字产业基地,将南宁打造成为中国—东盟重要信息枢纽和5G技术应用输出地。开展对国内、东盟市场云服务,发展网上医院、网上教育、数字营销、知识付费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5.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吸引总部企业落户,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支持各片区对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强化用地保障、人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力度,加快推动面向中国和东盟两个市场的总部经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6. 发展现代临空经济。建设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航线网络,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与航空港联动发展,培育壮大与临空关联度较强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航空维修、航空物流、快递物流、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临空核心特色产业,建设空港经济示范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支持设立符合条件的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推动更多航空公司在广西设立运行过夜基地。支持推动实施南宁空港口岸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列入航权开放机场。推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枢纽、南宁国际铁路港与钦州港无缝中转,进一步拓展航空、铁路和水路运输相互融合的辐射圈。(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37. 开展国际医疗合作。建设多国参与的联合实验室,允许与东盟等国家境外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开展医药合作研究。支持东盟国家医疗机构参与建设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便利医疗研究机构开展项目备案。简化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含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设备、试剂等进口手续,压缩具备条件的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用品、医疗器械样品进口通关时限。支持各片区与东盟国家开展民族医药领域交流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南宁海关,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8. 促进文化传媒开放合作。支持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储、展示等。支持外资独资设立文化传播企业和演出场所经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在各片区内设立音乐厅、剧场等演出场所。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合作举办国际赛事。深化国际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演艺及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版权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39. 加强教育科技交流合作。打造中国—东盟国际教育优质资源集聚区,打响“留学广西”品牌。支持各院校与东盟国家院校联合办学,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各片区建设国际化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拓展国际化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引进国际大健康、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平台。引导境内外创新企业、科技机构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支持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先进适用技术转移,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创新区域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40. 支持其他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系紧密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售后服务、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业。促进广告、咨询、商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降低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广西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审批。运用区块链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探索开展各类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发展以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物流、网络零售、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态及众包、众筹、众创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七)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港。大力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支持各片区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完善多式联运体系,促进航运服务高端要素聚集,推动国际航运和配套产业集群发展。
41. 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深化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推动更多东盟国家港口加入合作网络,在港口运营管理、通关便利化、海洋气象预测、海上应急救援等领域强化交流。加强区域间国际产能合作。建设东盟人民币结算中心、物流联盟等,推动航运、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深度融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发展。扩大在基础设施、跨境运输、农业、制造业等领域次区域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海洋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42. 打造一流的港航设施体系。提升北部湾港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中的地位,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港。加快建设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配套航道,推进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集装箱泊位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海洋管理等有关单位会同片区争取国家支持,确保重大项目用海用地供给。构建港口运营智能化信息系统,陆续建成港口作业系统、港口服务系统、业务管控系统、港口多式联运系统等支撑体系,构建联通沿线重要物流节点的北部湾港无水港体系。推动西部省份共建“西部港”,吸引西部省份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北部湾港口建设运营和优化升级,共同将北部湾港打造成西部省份共建共享的港口。(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43. 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支持开展海铁联运“一单制”改革,推广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及定价新模式,建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班列全程定价机制。加密至东南亚、东北亚、南亚、非洲国家或地区主要港口的班轮航线,开展北部湾港至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动开通至欧美等地区的远洋航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三条主通道重大项目建设。加密和拓展至中西部地区的海铁联运班列,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在东盟国家主要港口建设铁路集装箱还箱点。探索建立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融资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创新基于“物联网+动产质押在线监管+融资服务及资产处置”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44. 大力发展港航服务业。规划建设北部湾国际港务服务集聚区,引进一批知名港航企业落户,支持设立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支持发展国际中转、中转集拼,建设运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打造北部湾港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物流信息、船员培训、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培育发展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下放广西相关工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依法依规建设北部湾航运交易所,探索构建连接环北部湾区域、东盟国家港口及中西部地区各重要陆港的交易机制。支持发展与港口航运配套的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
45. 完善通道沿线合作机制。推动与西部其他省份及沿线国家和地区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联动发展、跨境物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通道经济带。推动通道沿线省(区、市)共同成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运营中心,整合沿线物流资源,统筹推动通道物流发展。支持中西部其他省(区、市)充分利用广西口岸资源和出海口功能,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合作园区。大力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推进实施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与沿线国家共同畅通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高效组织、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改革事项的分类推进。各有关单位和各片区要制定细化本系统和片区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建立目标考核、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绩效评估等制度。注重改革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汇总制度创新成果,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政策、经验和实践案例。
(二)强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广西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全面提升广西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支持。探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推动高端产业集聚、跨境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制度创新集聚、优秀人才集聚,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支持开展市场化招商,促进产业链招商,对广西自贸试验区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加大交通网络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各片区整体开发或“区中园”开发,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产城高效融合的智能片区。
(四)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加快研究建立与试点举措相匹配的法规制度,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治理现代化。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国内外媒体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积极举办广西自贸试验区研讨会和论坛。办好广西自贸试验区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宣传建设动态、成效与亮点,在国际和国内形成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广西开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国家赋予广西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决定成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广西自贸试验区重大制度创新、重大改革事项等,把握试验方向,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协调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推动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各有关市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园区。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鹿心社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 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王小东 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张晓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杨晋柏 自治区副主席、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黄 洲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许永锞 钦州市委书记
刘有明 崇左市委书记
黄汝生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刘宏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咸仅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曹坤华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莫 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雷 震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唐 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李宁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陈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鸿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蒋连生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甘 霖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席 扬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杨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建新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范世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魏 然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杨春庭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 丛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吴 云 广西税务局局长
王 志 南宁海关关长
黄军根 广西海事局局长
王孔林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长
宋 军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姜国富 广西银保监局局长
万 钧 广西证监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连生、杨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协调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总结评估广西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建议;协调研究和解决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监督、检查、考核各有关单位和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参会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2. 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广西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确定广西自贸试验区重大建设事项,听取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开展对广西自贸试验区重要改革举措落地、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由自治区商务厅代章。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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