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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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蒋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制度,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措施。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通过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等方式,助推脱贫攻坚。

  《计划》明确,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也要把因病、因残、因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

  同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把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脱贫后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这其中包括因残致困、因病返贫、生产条件恶劣、易地搬迁及“低保救助渐退”的群体。比如易地搬迁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如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

  《计划》提出,要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年底前,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要达每人每年3600元(含)以上,并在后续两年按12%-15%的比例提高。同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2018-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按不低于10%的幅度调整,2020年要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含)以上。《计划》还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扶贫政策衔接等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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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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