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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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柳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余瑞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余瑞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性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余瑞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组织观念,大搞权钱交易,搞权色交易,图谋私利,亦官亦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瑞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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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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