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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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广大劳动者期盼已久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利的法律,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其他法律似乎都无法与之相比。有一个数字足以为佐证:从公布该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到审议通过,共收到超过19万件意见。这一数字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史上排名第一。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这是一部对保护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近年来,随着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前段时间,我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同时,某些地方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现象。这些现象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理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还有着鲜明的立法目的,就是构建这样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作的、长期的,而不是对抗的、短期的。它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就启示我们,要深刻理解这个立法主旨,善于运用好《劳动合同法》,以法律手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近段时间以来,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开展“签约行动”,切实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打下了可喜的基础。同时,应该增强劳动监察力度,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用人单位来说,要树立起“以人为本”理念,做到平等相待、依法办事。大量事实说明,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自身发展也最终会受到影响。而形成稳定、和谐、诚信的劳动关系,则是一个“双赢”选择,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劳动者来讲,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依法处理执行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同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惟其如此,才会有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

  “不患世之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的力量与尊严,最终来自法律的实施与成效。无论是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和社会公众,都需要认真学习和研读《劳动合同法》,熟悉具体内容,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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