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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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轻信网友谎言,广西苍梧县一政协常委挪用其就职小学早餐费10多万元。近日,苍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少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退出公款112352.80元给苍梧县某小学。

  被告人韦少英系苍梧县政协常委,苍梧县某小学教师。2006年12月底,被告人韦少英通过互联网认识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王岩。2007年3月,王岩伙同季春佳、修文博合谋后,谎称自己是军人,并以王岩患病急需钱治疗为由向韦少英借钱。韦少英信以为真,从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5月13日,利用其担任该校早餐出纳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苍梧县某小学早餐费人民币共168447.60元挪用并汇给王岩等人。王岩等人将骗得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韦少英在2007年8月13日前退还了挪用的部分公款,尚余112352.80元未能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少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于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并主动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王岩等人,属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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