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7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罗涛 刘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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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峨县一村民救下两只猕猴后,欲自己圈养。4月13日,天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后,将两只野猴放生,并提醒市民,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不能私自驯养野生动物。

  据悉,这两只野猴均属于猕猴,是对“小情侣”,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几个月之前,两只野猴不小心被缠藤绊住无法脱身,当地村民金某放羊路过时将两只野猴解救下来。金某本打算先将两只野猴带回家中喂养长大些再进行放生,但经过几个月的相处,金某全家人对这两只野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放生的念头烟消云散,就想在家中长期饲养。

  几日前,接当地群众举报,天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金某家中查获了这两只野猴。民警表示,金某救助两只野猴,其行为值得表扬和鼓励,但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其擅自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金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将两只猕猴没收,并依法进行放生。民警提醒市民,若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应联系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个人不能私自驯养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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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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