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广西崇左市宁明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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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爱店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在对辖区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毛衣及长裤等纺织品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中夹藏有16把长枪形物。该关迅速启动全员打私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凭祥海关缉私分局开展检测鉴定及调查取证工作。经鉴定,该长枪形物的枪口比动能每平方厘米均介于0.16至1.8焦耳之间,根据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认定该16把长枪形物均为仿真枪。目前,该案已由缉私部门立案办理。

  海关提醒,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均属于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桂梅  赵京京)

  查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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