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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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中院日前推出“新政”:支持“农嫁女”一视同仁享受土地补偿费等利益分配权。

  温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保护“农嫁女”合法权益,她们户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时拥有土地的,在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支持其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分配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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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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